四川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流竄全國五省、綁架強姦6名在校女大學生案,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張國玉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4年11月30日,張國玉夥同毛偉傑(另案處理)竄至湖北省武漢市,以請家庭教師爲名,將當地某學院學生章某騙至該市竹葉山村臨時租房內,採取暴力手段劫取章某現金、手機等物後又逼迫章某與家人通電話索錢5000元未果,當晚張國玉將章某強姦。
同年12月20日晚,張國玉夥同毛偉傑竄至山東省臨沂市,以請陪聊爲名將當地某學院學生王某騙至該市蘭山區銀雀山辦事處臨時租房內,劫取王某手機等財物後,將王某作爲人質,向其家人索財35000元,其間張國玉強姦王某未遂。
2005年3月至5月,張國玉自己或夥同他人在山西陽泉、湖南長沙、四川綿陽綁架、強姦3名女大學生,其中在對被害人王某實施綁架犯罪中致其死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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