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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海老百姓稱爲“養命錢”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等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基金,以及小城鎮、外來從業人員、農村養老、殘疾人就業等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在上海市政府1日發佈的《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中,被全部納入“看護”的範圍。今年7月,“上海社保基金案”案發,在此後的幾個月裏,多名官員接連涉案落網。此案使得上海市民的揪心與憂心之感陡然上升。
來自上海社會科學院10月份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在普通老百姓眼中,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主要現實矛盾在於“民主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掌握資源的部分人在某些黨政幹部的保護傘下,一個人或幾個人可隨意調動大筆資金,侵佔挪用或攜款外逃”。截至今年8月底,上海各類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突破1200萬人,約佔上海常住人口總數的三分之二。
今年9月,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結合審計署對全國社會保障資金進行專項審計的工作情況,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強化基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基金管理政策、禁止違規投資運營等8條規定。10月30日,由上海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韓正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強調,上海要通過制度建設,真正做到“四個管”,即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錢、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上海這個新規定,在共分11章、57條的全文內容中展現出明顯的針對性:
一是給違規投資“剎車”,規定基金結餘部分必須全部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這一規定直指原本在資本實業、金融、房地產市場等高風險領域的違規投資行爲;
二是確定“收支兩條線”。以往,社保基金賬戶只設有收入戶,而沒有支出戶及財政專戶,收入、提取、支付全由地方社保部門說了算。而在新規定中,社保基金將開設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從一戶管理轉爲三戶分開管理,使得各項資金的流向一目瞭然,有效破除“暗箱操作”;
三是規定社保基金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從而加強管理行爲的透明度,避免地方社保部門自己監督自己,無拘無束地濫用權力。
由於這個新規定將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爲保障新規定的實施,上海正加緊在接下來的兩個月時間內,完成相關制度框架的構建。年底前,將招標確定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開戶行,制定《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建立由上海市人大、市政協及社會知名人士組成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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