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偵結“國務費”案,起訴、緩起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六被告,他表示,全案雖已將相關人涉及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偵結起訴,但仍有必要追查還沒清出的發票、未到案的海外“工作人員”,因此“查黑中心”仍保留“95查字第17”的案號,續查後續案情。
陳瑞仁表示,由於還有很多報帳發票沒有追出買受人,包括“甲君”在內的海外祕密“工作人員”未到案,以及去向不明的款項,因此有必要繼續保留案號追查,全案嚴格來講,還沒完全偵結。
他表示,雖然本案涉及貪污重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以及複雜單據流向,但本案自始至終都未用到“大炮” (聲押、搜索),而是“以圓鍬挖散兵坑與敵人打肉搏戰” (以單據、證人說詞、錢的流向等慢慢還原),但這也證明,查案重要在於讓被告及證人願意說真話,而非如部分輿論“逢案必搜”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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