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地控制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天津市新修改、出臺《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規定》。昨天,記者獲悉,新規定要求各單位都要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如果哪個單位違反安全責任制規定,交通事故超過年度控制指標的,每超一起,將被處500元罰款。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必須按這個規定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單位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傳、管理不力,致使本單位交通違法行爲、交通事故突破控制指標的,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被限期整改的單位,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罰款;本單位交通違法行爲超過年度控制指標的,每超一個指標,將被處200元罰款;交通事故超過年度控制指標,並致人死亡或肇事後逃逸的,每超一起,將被處1000元罰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每超一起,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各單位要籤管理責任書
據悉,該規定所指的交通違法行爲,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爲。該規定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規定的負同等責任以上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本市各單位所有、使用的機動車,單位所屬的駕駛人以及其個人所有的機動車納入本單位的安全主任制管理。其他機動車和駕駛人,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中介服務機構納入安全責任制管理。交通違法行爲、交通事故指標控制由納入安全責任制管理的單位承擔。經市政府批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確定對各區縣年度交通違法行爲、交通事故控制指標;經區縣政府批准,區縣公安交通管理局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的年度控制指標。各單位根據區縣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各單位要制定制度和措施
本市各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控制交通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次數,確保不突破指標,並接受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同時要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教育所屬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開展羣衆性的安全活動。各單位要建立機動車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保持車輛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嚴禁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和安全設備不合格的非機動車上路行駛。
各單位還要建立實施安全責任制的考覈、獎懲制度,對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違反制度的給予處罰。據介紹,單位的法人代表要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實行目標管理,逐級落實。
違反交通安全責任制可能被掛黃牌
哪個單位違反交通安全責任制,根據情節輕重,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可以採用掛黃牌、組織單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學習的行政措施。對交通違法行爲、交通事故超標的區縣給予通報批評。
各區縣交通違法行爲、交通事故突破控制指標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向區縣政府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並提出整改意見;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有責任的,由區縣政府或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並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規定》要求,交通民警必須秉公、廉政執法,不得徇私舞弊,枉法裁決;同時,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幫助各單位搞好安全責任制,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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