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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海南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汪嘯風(左)向新任命的海南省副省長姜斯憲同志頒發任命書 |
(2006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姜斯憲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姜斯憲同志簡歷
姜斯憲,男,1954年9月生,漢族,江蘇江都人,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01—1978.03遼寧省大連電機廠工人、黨支部書記
1978.03—1982.07上海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系液壓傳動及控制專業學習
1982.07—1985.01上海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系液壓傳動與氣動專業研究生畢業,獲工學碩士學位
1985.01—1987.07上海交通大學團委書記
1987.07—1991.09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1.09—1993.02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宣傳部長
1993.02—1994.02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副書記(1993.07獲副教授職稱;1993.12—1994.06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作訪問學者)
1994.02—1994.11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
1994.11—1995.12上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5.12—1996.03上海市徐匯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1996.03—1998.08上海市徐匯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08—2000.03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綜合經濟工作黨委書記
2000.03—2002.08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2.08—2003.02上海市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
2003.02—2004.04上海市副市長,浦東新區區委書記、區長
2004.04—2006.10上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5號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06年11月3日通過,現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11月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的決定(2006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1994年4月28日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廢止。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可對省三屆人大代表徐清學采取逮捕措施的決定(2006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的《報請許可采取強制措施報告書》(瓊檢反貪強許[2006]2號)及有關材料,因徐清學是省三屆人大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決定許可對省三屆人大代表徐清學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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