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5日晚間8點再度發表電視講話,就“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被起訴一事作出說明。他表示,偵查報告中提到其妻用發票浮報“國務機要費”,這是對政治人物很嚴厲的指控,甚至是判了死刑。
陳水扁說,而貪污指控對一個政治人物來說,等於判決“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但他繼而話鋒一轉,強調“部分偵查內容有可議之處,也讓人無法接受”,並反問“有必要用這種方法來貪污嗎?用五年的時間,到處來收集發票,連129元的發票都不放過,五年貪污1480萬,平均一年不到300萬元”。
對於檢調指控並不買帳的陳水扁隨後更直接表示,依照相關法規和解釋,領導人除患“內亂外患罪”,否則具有刑事豁免的特權。並以“不是針對個人,而是保障職位”爲由,透露不會隨便放棄豁免的特權。
在講話過程中,陳水扁還大打“悲情牌”,稱自己幾年前到花蓮作證時,曾在檢察官面前放棄過這一特權。並當場大講往事:第一次被訊問是“從下午四點問到晚上九點,期間沒有用餐”,第二次“從晚上九點問到隔天凌晨一點半,沒有休息”。
檢方結案報告指出,陳水扁夫婦五年來貪污“國務機要費”1480萬新臺幣。對此,陳水扁並未予承認,稱“這樣的指控很遺憾”。他以自己曾同意減半薪水爲例,強辯自己沒有貪污的必要。
說明會大大超出外界預測的時間,到截稿時,陳水扁仍在圍繞“國務機要費”的“來龍去脈”進行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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