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從源頭上堵截貪官外逃的資金—《反洗錢法》收緊贓款外流法網
如果沒有錢,還會逃往國外嗎?企圖轉移貪污受賄所得,在大洋彼岸享受“黑金”的貪官美夢或將不再。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反洗錢法》,即將在貪官資金外流的道路上設置一堵厚牆。
“這部法律的出臺,爲發現違法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流向,以及及時採取防止資金轉移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講,對防止資金外流是一個十分有力的措施。”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勝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
當日,全國人大以絕對高票通過《反洗錢法》。
嚴格“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現階段,貪官受賄在洗錢犯罪中日益成爲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反洗錢專家、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委員張起淮律師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反洗錢法》的出臺將有效遏制這種資金外流。”
作爲反洗錢預防制度的第一道關口,《反洗錢法》加強了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監管,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紀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未履行相關義務而導致洗錢發生的金融機構,最高將被處以500萬元罰款,並有可能被停業整頓或吊銷經營許可證。
近幾年來,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一直在積極開展反洗錢方面的工作,已經制定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具體辦法和大額、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以及存款實名制等。
“由於大額現金及匯款的出境都得到了較好的監控,此次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將更全面地堵截貪官資金外流。”張起淮說。
圍剿“黑金”法網趨密
“從近幾年的司法實踐看,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有不斷上升的勢頭,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這類犯罪所得的洗錢活動打擊不力。公職人員的貪污腐敗犯罪與洗錢活動越來越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已經構成一條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鏈。通過洗錢,貪官們將貪污受賄的黑錢轉移到國外,披上了合法外衣。”原央行反洗錢局局長凌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如此表示。而僅在去年,公安機關緝捕回國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就有53名。
在巨大的外流資金,以及頻發的貪官外逃案背景下,今年6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六)》,最終明確將貪污受賄所得列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朗勝主任表示,《刑法》關於洗錢犯罪規定的不斷完善,以及此次新制定的《反洗錢法》,從打擊和預防兩方面爲反洗錢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實踐工作中,需要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金融機構努力配合,做好反洗錢工作。
打通國際合作通道
“應該說這部法律與國際公約的規定是一致的。”朗勝介紹說,在制定這部法律時,已經充分考慮了洗錢活動的跨國性質,以及相關國際公約的一般規則。
比如,《反洗錢法》中有關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和可疑交易的資料保存制度及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保存制度等,都已充分地考慮了我國已經參與的國際公約、有關反洗錢的國際公約及文件的規定。但在一些具體措施上,也顧及了我國的現實情況。
由於貪官多攜款外逃,查處腐敗及追討贓款常常需要到境外調查取證,因而如何進一步加強國際反洗錢合作,成爲《反洗錢法》必須面對的問題。
對此,《反洗錢法》設專章對國際合作事項作出規定,提出中國“根據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並提出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有關信息和資料,開展反洗錢司法協助。
此前,2005年1月,國際反洗錢領域最具權威性的組織“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已接納中國爲觀察員,並且建議中國儘快制定和通過反洗錢法,以便使中國儘早成爲其會員。
此次《反洗錢法》的出爐,意味着中國將能夠加入國際反洗錢組織,與其他國家聯手打擊洗錢犯罪,轉移鉅額貪污款項的外逃貪官將更難遁形。
不過,對於《反洗錢法》出臺後能否追回已經非法外流的資金,朗勝表示現在還無法作出預計,需要根據司法實踐和國際合作的情況去觀察。
“《反洗錢法》從源頭上預防了洗錢行爲,但是對贓款追回問題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還需要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完善。由於洗錢犯罪具有國際性,將來的贓款追回也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張起淮分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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