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至8月,在廣東共發生侵犯民警權益案423起,平均每天發生近兩起。因被侵權導致不良後果的民警有568人,其中死亡2人、重傷3人、輕傷11人、輕微傷257人……這一統計數據引起了廣東省公安廳的注意。
朱穗生,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廣東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主任,特殊的身份使他養成了個“職業病”——只要是與民警權益有關的事,不管是哪裏發生的,他都要關心關心。
“這說明,當前侵害公安民警執法權益的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干擾了正常警務活動,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嚴峻的局面讓像朱穗生一樣的業內人士,迫切需要找到一劑破解襲警案件頻發的“良藥”。
內因外因同起作用導致侵權案件增多
今年1月4日晚上,江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蓬江大隊民警執勤時,發現3名男子涉嫌交通違法,並攔住了吳某、代某兩人。民警準備將他們帶回交警大隊問話,吳、代兩人便糾集了一批同鄉鬧事。吳某還故意用腳猛踹一名民警的右腿,造成該民警右腿骨折。
對民警介入糾紛或處罰其違法行爲心懷不滿,便煽動羣衆暴力抗法。而有的人法制觀念淡薄,一旦有人煽動,即參與暴力襲警。朱穗生說。
5月12日晚,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一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帶領治安員到一大排檔處置房東與房客打架糾紛。到達現場後,民警馬上表明身份並上前制止。正在打架的一方當事人郭高峯大罵:“派出所算什麼,滾出去!”此後便開始辱罵、毆打民警。在其妹妹、妹夫的幫助下,將民警推倒在地,撕爛其警服、警銜,還將警車鑰匙搶走並扔出店外……
廣東警察總隊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近年來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件之所以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國法律對民警執法權益的保護規定得不夠明確,對行爲人處罰過輕,不足以震懾違法犯罪,使暴力抗法者有恃無恐。同時,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人普遍法制觀念淡薄,法律素質較低,主觀地認爲民警執法不公,在情緒激動之下對民警實施侵害行爲。
從另一方面說,少數民警自身業務素質不高,存在執法不規範、不文明現象,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引發羣衆的對抗行爲。同時,因公安機關的執法程序、規範仍不完善,民警執法中容易出現紕漏。各級公安機關對民警執法權益的重視和保障力度還不夠,部分領導幹部片面追求“息事寧人”,影響了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的開展。
執法權益受損如何有效維護
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隨着形勢的發展和治安狀況的不斷變化而顯得十分緊迫。採訪中,公安民警普遍認爲,這項工作還處在起步階段,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
據瞭解,由於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對執法活動經常遇到的諸如謾罵、侮辱、誣告等侵害民警正當權益的行爲,沒有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對一些故意混淆是非的投訴案件,雖然經組織調查覈實進行了澄清,但對誣告者卻難以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缺乏良好的社會執法環境和輿論氛圍,造成民警在執法中產生畏懼心理,不敢嚴格執法。部分民警證據意識不強,在執法活動中遇到一些不法分子滋事生非時,不注意收集證據或及時向單位報告。部分民警在執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因爲怕麻煩而採取迴避態度,結果反而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朱穗生說。
那麼,警察正常的執法權益究竟該如何維護呢?
朱穗生建議,要在健全維權組織機構完善維權工作機制的同時,進一步規範警務活動,加大公安維權工作的社會宣傳教育力度,同時積極推動立法,明確保障民警執法權益,還要及時獲取不法分子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證據,爲後續的查處和維權工作打下基礎。
記者瞭解到,年初,廣東省公安廳成立了廣東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並先後製定了《廣東省公安廳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工作職責》、《廣東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規定》和《廣東省公安廳相關職能部門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職責分工》等文件,以確保此項工作積極穩妥、有效地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