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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獵殺野豬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如果野豬咬傷了人,那該找誰去賠償呢?常德石門縣的唐西兵被野豬咬傷之後,就遭遇到了這樣的難題。爲了向這隻跑進山林當中的野豬索賠,唐西兵整整花了3年時間,終於等到了滿意的結果。記者11月9日從石門縣人民法院獲悉,法官已將1.5萬元賠償款送到了受害人唐西兵手中。
“新郎”受傷“兇手”逃亡
崇山峻嶺、風光奇美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壺瓶山,是世界上保存完好、物種豐富、碩果僅存的生態怪圈之一,這裏常年棲息着華南虎、黑熊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也世世代代生活着純樸的土家人。
2004年春節期間,壺瓶山鎮水田村25歲的土家青年唐西兵跟往常一樣和姐夫上山拾柴,再過一個月,小唐就要當新郎了,對未來充滿無限憧憬的他整個人都變得格外精神。他們來到山上,恰遇水田和古羅村的幾個村民在追趕一隻受傷的野豬。“被趕得發瘋的野豬異常兇惡,我挑着一擔乾柴,跑也跑不動,野豬一下子撲上來,一口叼住了我的腿。”唐西兵回想起當時的情景,仍心有餘悸。野豬這一咬闖了大禍,唐西兵的左小腿股骨當即被咬成粉碎性骨折。“知道”闖了禍的野豬,此時已經溜之大吉,跑進叢林裏過逃亡生活去了。
起訴野豬遭遇難題
小唐被咬傷半年後,家人帶他找到追趕野豬的村民要求承擔所花的2萬餘元醫療費,但那夥人根本不予理睬。唐西兵沒有辦法,只好訴諸法庭。壺瓶山法庭庭長馬曉光熱情地接待了他,對他的遭遇深感同情,“野豬是沒有主人的野生動物,咬人之後,到底由誰來承擔責任,是一個難題。”馬曉光說,當時有人在獵殺野豬,導致野豬發威咬人,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由他們來賠償,但是,有什麼證據證明當時他們在獵殺肇事的野豬呢?馬曉光決定還是先立案受理,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減免了他的訴訟費。
取證艱難辦還是不辦
案件受理後,馬曉光當即和書記員小盛趕到60公里以外的水田和古羅村送達法律文書。第一次開庭是2004年的10月份,但由於唐西兵聘請的律師不願意到海拔近2000米的高山上調查取證,無法向法庭提供相關證據,證實他受傷的事實和被告的違法行爲有因果關係,將要面臨敗訴的法律後果。幾個被告所提供的證據也明顯佔據一定的優勢,並在當地揚言唐西兵將要敗訴。這給唐西兵一家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他們情緒非常激動,一家人都對社會產生相當大的對立情緒。馬曉光認爲如果不堅持程序的公正,將會給法律適用帶來極大的不便;同樣,如果堅持了法律效果,而不注重社會效果,將會給唐西兵及其家庭帶來深重災難,也會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馬曉光沒有簡單的就案辦案,而是多次深入細緻地做唐西兵的思想工作,從維護法律的尊嚴到如何要求當事人自己舉證等等,以一個法庭庭長身份和父兄對兄弟的關愛,讓他明白了其中的法律道理。唐西兵終於答應暫時撤回起訴,等到證據充足時再向法庭起訴。2004年的年底,一場矛盾暫時得以化解。
再次過堂巧斷野豬案
2005年春暖花開的季節,唐西兵一瘸一拐的又來到壺瓶山法庭,強烈要求再次起訴,並聲稱如果法庭不把他的事情處理好,他父親就要搬到法庭住,自己也要到北京去喊冤。馬曉光慎重的再次立好案,鑑於當事人自己無法取到證據,決定依職權爲他取證,把這個“野豬案”妥善辦好。
馬曉光與書記員小盛三上水田、古羅村,到當地瞭解唐西兵一案的有關情況,經過3天3夜的走訪調查,終於將案件情況徹底查清。但同時也瞭解到這些被告家裏條件也非常差,根本沒有能力賠償唐西兵的全部費用。怎麼辦呢?如果憑事實和法律將本案簡單判決,原告在法律上是贏了,但判決兌不了現,將來執行與不執行都可能繼續引發社會矛盾,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馬曉光想,只有通過另外的途徑,各方共同努力,特案特辦,才能將本案實際了結。
於是,馬曉光一方面給原告做工作希望能夠作些讓步,奠定調解結案的基礎,另一方面,又給被告方講道理、講法律,希望能夠認識到是他們的違法性造成了唐西兵受傷的結果,主動想辦法傾其所有給原告賠償,不久,被告人終於湊齊了6000多元的賠償款,同時,馬曉光趁熱打鐵,又主動給當地黨委政府彙報尋求外界幫助,給唐西兵適當照顧。在多方共同努力和馬曉光的積極爭取下,今年8月,該案最後達成調解結案,小唐終於拿到了1.5萬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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