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日前公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上報的卡拉OK使用費標準,基本標準爲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公告稱,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適當下調。
公告稱,在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籌備組不得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爲保障音像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權利人已經委託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爲行使。
目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只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逐步推進。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於今年7月19日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國家版權局於8月21日——9月20日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並於9月21日召開了由權利人、卡拉OK廳、娛樂業協會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
在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修改並重新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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