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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三被告在庭上
合肥“5·5”網吧爆炸案經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於13日下午宣判,被告人盧東溟、盧款因犯爆炸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盧宏犯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盧東溟今年45歲,安徽省泗縣人,是被告人盧宏(19歲)的父親,也是另一被告盧款(24歲)的叔叔。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盧東溟、盧款、盧宏爲牟取非法利益,在公共場所投放爆炸物,實施爆炸,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爲均構成爆炸罪。其中,盧東溟提議犯罪,準備並製作爆炸物,組織指揮犯罪,系主犯,同時,盧東溟還採取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數額較大的錢財,其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盧款參與爆炸犯罪的共謀,多次積極地投放爆炸物,也應認定爲主犯;被告人盧宏在爆炸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
爲此,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東溟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盧款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盧宏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被告人盧東溟、盧款、盧宏還被判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總計26萬餘元。
對於判決結果,除了盧款提出要上訴之外,盧東溟和盧宏均表示服從判決。
今年5月5日晚9時36分和9時56分,合肥市“浩宇”“巨星”兩個網吧先後發生爆炸,致使兩人當場死亡,四人受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6月7日下午,盧東溟、盧款、盧宏三人被悉數抓獲。9月25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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