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補”變“明補”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
供熱體制改革應該堅持怎樣的方向?對可能遇到的問題應該如何來看待?人民日報記者就此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董克用教授。
記者:城市供熱將實施市場化改革,福利供熱制度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但暖氣並不單單是一種普通的商品,它具有很強的公共產品屬性。在此次改革中,應該如何理解供熱這兩種屬性之間的關係呢?
董克用:首先,我們必須明確,對於居民來說,尤其是北方居民,暖氣是他們的生活必需品之一,人們過冬離不開暖氣,因此政府就應該滿足他們的用熱需求,這是政府無可推卸的責任。
供熱體制由之前的福利制度向市場化進行改革,實現“暗補”變“明補”,具有重要意義。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對於一個單位來說,支付給員工的供暖補貼是其支出的勞動力成本的一部分,在之前的福利制度下,員工用暖實際上是“大鍋飯”,這部分成本是隱性的;而在實現“明補”之後,這部分成本即變爲顯性成本,單位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用人成本,這樣就有利於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同時,供熱補貼發到每個人手上之後,居民直接向供熱企業交費,這樣他就會清楚地知道自己因用熱而增加的開支,會感受到直接的經濟壓力,對於促進居民節約用熱,具有積極的意義。
記者:那麼,實現“暗補”變“明補”,補貼標準應該根據什麼原則來確定呢?如果單位確實沒有能力支付員工的採暖費,員工自己也沒有能力來支付,那應該怎麼辦?
董克用:剛纔我們談到,供熱補貼實際上是勞動力成本的一部分。在一個單位裏,單位爲每一位員工支付的勞動力成本是不一樣的,根據每個人貢獻的大小而有所差別。供熱補貼標準也是如此。它應該包含兩部分:最低標準部分和超額部分。對於政府來講,它應該確定最低標準這部分,至於補貼的上限,每個單位可以根據每位員工的勞動力價格,制定不同的標準。因此,在供熱補貼上,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單位乃至不同的人,存在一定的差別,是正常的現象。
對於因爲各種原因確實沒有能力支付員工採暖費的單位來說,政府有責任保證這部分困難羣體的用熱需求,應該從財政裏設立專項基金,來補貼這部分困難羣體。
只有用戶能像控制用水量那樣控制用熱量,才能實現節能目標
記者:供熱體制改革如何實現節能的目標?
董克用:供熱體制改革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供熱計量改革。可以說,供熱計量方式不改革,其節能的目標就很難實現。如果依然保持現在這種串聯式供暖管道設計的話,居民就依然不能自主地選擇用熱時間和用熱量,就算他有積極性去節約用熱,也沒有辦法實現。只有每一位用戶都能像控制用水量、用電量那樣控制自己的用熱量,這樣再配合“暗補”變“明補”的改革,使得居民既有積極性去節約,又有可能去節約,才能實現節能目標。
當然,由於供熱管道的規模龐大,涉及面廣,其改造的費用將是巨大的。單靠居民或企業某一方恐怕難以實現。所以就需要政府、企業、居民三方以合理的比例共同出資,來改造供熱管道和供熱計量設施。
供熱企業不應該以利潤最大化爲目標
記者:當前城市供熱企業大多在供熱市場中處於壟斷地位,應該設立什麼機制來約束供熱企業而使其能爲居民提供更爲優質的服務?
董克用:這是改革之後肯定會面臨的問題。首先,由於供熱行業的特殊性,在一個城市裏面很難實現不同的企業之間進行競爭的局面,因此供熱企業實際上必然是處於壟斷地位。所以,政府就有責任對供熱企業進行監管。此次供熱改革一方面是實現供熱補貼“暗補”變“明補”,實現用熱方交費的透明化,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實現供熱方的透明化,包括供熱成本、供熱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都要公之於衆,這樣,它才能夠接受社會的監督,接受輿論的監督,才能更好地爲居民服務。
由於供熱企業所提供的產品不單單是一種商品,更是一種公共產品,因此,供熱企業就不應該以利潤最大化爲目標,而是要以服務好居民爲目標。當然,供熱企業自身折舊費用、設備改造費用以及員工工資等方面的費用,依然需要在市場中得到補償,而實現這一補償,不能單靠政府,用熱方必須支付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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