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黃驊市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由於種種原因,多年來4萬餘元的本息僅執行上來2.6萬元。然而在試行“當事人選法官”後僅用20天就將餘款全部執結。申請執行人感激之餘,向法院送旗致謝:“這個新辦法讓咱百姓感到了公平和正義。”
“執行難”多年來一直是法院系統難啃的“骨頭”,由此引發的上訪案件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和諧與穩定。從2005年7月開始,黃驊市法院試行《申請執行人選擇執行法官制度》,所有案件均由申請執行人自行選擇執行法官。這一制度的核心是改變已往執行案件承辦法官由庭長指派的“包辦婚姻”做法,而按照申請執行人自己的意願確定執行案件承辦法官的“自由戀愛”做法。
具體操作程序是:設立公示欄,將所有執行法官基本情況向社會公示,其主要內容爲履歷、學歷、上年度工作獎懲情況、本年度至今結案數、結案率、未結案件數統計及結案總數動態排名等;執行立案時,由工作人員告知申請執行人所享有的自主決定選擇執行庭室和執行法官的權利,並根據其選擇通過執行分案系統,將案件直接分配給相關庭室的法官;申請執行人選擇承辦法官時,一併聲明需要回避的執行法官,被申請回避的法官不得參與本案執行。
圍繞這一制度,黃驊市法院制訂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易人易庭制度”規定,案件超過三個月而未執結且當事人對執行法官工作不滿意,有權要求易人易庭執行,新承辦法官由當事人在全院執行法官範圍內自由選擇確定。爲調動執行法官公正、高效工作積極性,黃驊市法院還制訂了《執行法官考覈辦法》,對每個執行單位和執行法官的執行業績進行每週一通報,向社會公示,並與執行法官的業績獎懲、提拔任用直接掛鉤。
黃驊市法院試行“當事人選法官”制度一年多來,收到明顯效果。記者採訪瞭解到,一些執行法官感到“當事人選法官”舉措給他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同時也產生了巨大動力。王洪軍是一位比較年輕的法官,他執結案件數量名列全院前茅。他說:“這個辦法使你有多少勁都可以發揮出來。當事人選擇了我就是對我最大的信任,沒有任何理由不爲當事人服好務。”
一位排名靠後的法官則是另外一種心態:“都幹一樣的工作,爲何你就幹不好,是自身素質、能力和水平的原因,還是受了外界的干擾?再有,三個月辦不結,當事人有權換人,這不光是沒有面子的問題,還讓人聯想到是不是有其他問題。這個辦法逼着你提高自身素質和水平,只能幹好,不能落到後面。”
據執行一庭庭長郭慶俊介紹,實行這一制度以前,基本上幹多幹少都一樣,派活時有的法官挑肥揀瘦,工作主動性和責任心不強。現在不同了,申請執行人只選擇自己信任和滿意的法官,而當事人的選擇在增加法官榮譽感的同時,也強化了法官的責任心,被選的法官主動與申請執行人聯繫溝通,申請執行人也主動配合,幫助提供情況,尋找線索,案件辦起來順暢多了。
黃驊市法院還將執行法官考覈機制與當事人滿意度直接掛鉤,打破了辦案中的平均主義,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法官的選擇率直接關係執行法官的業績與獎懲,執行法官的“民本意識”和服務意識明顯提高,執法水平、執法藝術加強。今年以來,全院共新收各類執行案件760件,實際結案率同比高出去年同期23個百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