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深圳中院多名法官被雙規,中紀委官員進駐深圳的報道見諸媒體,深圳中院負責人急忙通過當地媒體鄭重其事地“闢謠”:這是一個完全失實的報道,而且這一不負責任的報道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見《深圳特區報》2006年11月10日)有媒體據此馬上發表時評,指責有些媒體是把“心思放在打擦邊球上,註定會打出漏子”,“反映了社會的浮躁心態”。(見《南方網》2006年11月10日)
然而事隔一天,新華網和《南方日報》、《羊城晚報》等主流媒體分別報道了來自深圳檢察機關的權威信息:深圳中院1名副院長4名法官受賄落馬。不言而喻,儘管原來刊出消息的媒體報道有個別地方用詞不當,但深圳中院出現了極爲嚴重的腐敗案已是抹不去的事實。面對如此確鑿的腐敗事實,深圳中院恐怕也沒有原先的勇氣再把“闢謠”進行到底了,其遭遇的尷尬也可想而知。
面對媒體關於多名法官涉腐的披露,深圳中院不是首先進行認真反思,認真查找腐敗產生的原因進行整改,而是抓住報道中無關宏旨的個別字句不準確的枝節問題,急急忙忙進行所謂的“闢謠”,實在令人費解。
在法治社會,司法機關應格外注重自身權威公正的形象。但是,靠什麼來樹立形象很值得研究。形象尤其是清廉形象不是靠喊出來的,更不是靠“掩”出來的。面對腐敗事件,假若首先想到“面子”,而故意掩蓋腐敗事實,非但於事無益,反而還會越抹越黑。
其實,媒體曝光深圳中院數名法官涉腐,對深圳中院的法官和整個法院系統都有重要的警醒意義。只有及時吸取教訓,防患於未然,纔有可能維護自己的形象。因此,主動引進輿論監督,不但是深圳中院維護自身形象的有力舉措,也是鞭策法官在頭腦中築起“防腐牆”的有效保證。
深圳中院的尷尬“闢謠”,說到底是對輿論監督存在認識上的問題。雖然現在沒有那個權力部門對輿論監督公開說不,但在某些權力機關,卻時常出現不滿媒體批評,不願意被輿論監督的現象。每當媒體關於某地腐敗問題的曝光,總傳出遷怒媒體的傳聞。可見,在一些地方推進輿論監督仍很艱鉅,仍然需要對各級官員補上輿論監督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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