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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戴』避孕套事件11月13日又有新進展:『愛戴』商標持有者居然另有其人,藝人愛戴與搶注『愛戴』為避孕套商標的長春商人張軍間的熱鬧糾紛,疑似鬧劇一場。
從新民網目前掌握的一手材料來看,『愛戴』商標早在一年前已經國家商標總局批准,被深圳一家保健品公司成功注冊。如此一來,出道時間晚於該商標注冊申請日期的歌星愛戴失去了再指責該商標侵犯其姓名權的事實依據,而高調揚言將搶注再以1800萬高價轉賣該商標的長春商人張軍的願望也將化為成泡影。
11月13日,自稱『愛戴』避孕套商標唯一合法持有者的深圳夜來香保健品有限公司專程給新民網發來傳真,聲明其早在『不知道歌星愛戴』是誰的2002年12月6日已向國家商標總局提出了注冊『愛戴』商標的申請,准備將其使用於該公司的避孕套以及子宮帽、非化學避孕用具、按摩器械、假牙等等系列產品。而國家商標總局也於2005年5月14日正式批准下發了該公司『愛戴』商標的注冊證,編號為3395631。
根據上述聲明傳真件中提供的注冊證編號,記者登陸了中國商標網(中國商標網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辦的唯一在線查詢商標注冊信息的網站),並通過該網查詢到了這份類號為10,證件編號為3395631的『愛戴』商標注冊證,證實了深圳夜來香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確是『愛戴』商標的合法持有者。
事件回顧
11月8日,自稱『銳舞天後』的藝人愛戴在自己的博客文章中透露,她本人的的名字和『中央一套』、『雷鋒』遭遇一樣,都『被避孕套注冊(成商標)了』。對此,愛戴感到『匪夷所思』、覺得』氣憤,並在自己的博文裡以『有一些人認識』的名人身份指責『商家太沒有道德觀』。
記者隨後經調查了解到,愛戴之所以發表上述博文,是因為長春某貿易公司的商人張軍此前高調宣布自己已申請注冊了『愛戴』牌安全套,並且還想好了廣告詞——『愛戴牌』安全套的廣告語:『愛戴牌安全套,越戴越愛戴,愛戴牌安全套,愛戴不戴』。
另據愛戴的經紀人透露,張軍曾於11月7日主動與愛戴的經紀人取得聯系,表示願意把『愛戴』商標轉讓給愛戴,轉讓費出價108萬元,之後又漲到了1800萬元。
據愛戴的經紀人透露張軍還稱:『其實我們也是替你們的愛戴做宣傳,人家每天用這個產品的時候,自然就會想到這個名叫愛戴的歌手了!』
11月9日,歌手愛戴在北京媒體面前宣布將把注冊者告上法庭。而其所屬的華友飛樂公司表示:商家這種搶注藝人名字為商標的行為是違反商標法的,希望國家商標局能駁回其注冊申請。該公司同時還表示會根據事態進展,在半個月內以愛戴的姓名權受到侵犯為由起訴商人張軍,除了追究其侵權責任外,還要求追加他賠償愛戴精神損害費500萬元。
『愛戴』商標持有者:不知道愛戴是誰,將起訴張軍
對於歌星愛戴和長春商人之間的『避孕套糾紛』,『愛戴』商標持有者,深圳夜來香保健品有限公司在給新民網發來的傳真中表示『深感疑惑』,而該公司銷售部主管李靜平在接受新民網電話采訪時則進一步表示:該公司認為是有人在借『愛戴』商標惡意炒作。
對於將『愛戴』申請注冊為用於避孕套等產品的商標的原因,該公司在聲明中解釋為:『認為愛戴有兩方面含義:第一,有愛的意識;第二,有喜歡戴(動詞)套的意思。』聲明中強調,該公司在2002年注冊『愛戴』商標時『確實不知道歌星愛戴』,同時還指出『歌星愛戴出第一張專輯(的時間)是在2003年』,作為佐證。
對於在此次『愛戴』牌避孕套事件中炒作嫌疑最大的長春某貿易公司商人李軍,李靜平在接受新民網電話采訪時強調:深圳夜來香保健品有限公司早在一年前就已經拿到了『愛戴』商標的注冊證,根據我國現行的《商標法》,任何其他企業和個人再提出申請要將『愛戴』商標作為避孕套也叫安全套的注冊商標,無疑都將被國家商標總局駁回。所以,一旦李軍及其所在公司生產『愛戴』牌安全套並在市場上出售,該公司將以『愛戴』牌避孕套商標唯一合法持有人的身份依法追求其責任。
最後,李靜平還告訴新民網,張軍目前除了揚言已提出了『愛戴』商標的申請之外,還在網絡上發布了其設計的『愛戴』牌安全套的虛擬包裝。利用百度搜索,記者在看到了李靜平所說的非法『愛戴』牌安全套虛擬包裝的圖片,記者觀察後發現,該虛擬包裝上除了印有『愛戴』中文字樣和『edell』英文字樣,還印有一個和另一常見避孕套品牌形象卡通幾乎一模一樣的卡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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