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經預謀後,租用轎車前往別墅區盜竊財物。後經事主報案,該男子於轉天即被抓獲。日前,河西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
25歲的欒某系天津市無業人員,今年8月18日,欒某經預謀,於凌晨2時許駕駛事先租來的轎車,來到坐落於河西區的某別墅區內。後欒某趁四下無人之機,用事先配好的鑰匙打開其中一棟別墅的大門進入室內,從中竊得筆記本電腦、藍花瓶等物(上述物品經估價價值人民幣5760元)。後經事主報案,公安機關於轉天即將欒某抓獲歸案。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將贓物全部收繳併發還被盜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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