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軍委批准,《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日前頒佈實施。《預案》規定,緊急情況下,師團級以上部隊可以越級報告情況,上級也可以實施越級指揮。
《預案》規定,處置軍事衝突突發事件、協助地方維護社會穩定、參與處置重大恐怖破壞事件、參加地方搶險救災、參與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等五大任務,是軍隊參加處置突發事件行動的基本任務。緊急情況下,師團級以上部隊可以越級報告情況,上級也可以實施越級指揮。《預案》還規定,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應主動公佈消息。
軍隊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說,《預案》是國家應急總體預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軍隊參加國家組織的處置行動首次進行了規範。以前軍隊參加地方搶險救災和救援行動,一直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和規定,協調性、聯動性較差。《預案》爲軍隊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提供了有效的依據,又針對軍隊擔負的職能任務制訂了若干個分預案,可獨立開展行動又自成一體。
這位負責人介紹,在涉及到國家主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時刻,中間環節的減少,可使軍隊更加迅速地對突發事件作出反應。此外,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事發地的軍隊領導機關還可進行“先期處置”,即邊處理邊報告。這樣可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公共安全等造成的損失,也是以人爲本、構建和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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