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住所撞見男友與另一女子發生性關係後,醋意大發,抄起玻璃杯砸向對方女子面部,致其受傷。這一不理智的舉動不僅令該女子損失了3900餘元作爲賠償金,也爲她帶來了10個月的牢獄之災。
河西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某,女,44歲,原系天津市河西區某老年活動中心清潔員。今年8月3日22時許,餘某回到其與男友孫某同居的住所後,發現孫某正在與年輕女子陳某發生性關係,頓時勃然大怒,與陳某發生衝突。當孫某費力將二人勸開後,怒氣沖天的餘某又從茶几上抄起一個玻璃杯砸向陳某,致陳某面部多處受傷。後餘某打電話報警。次日凌晨,警方將在事發地等候民警到來的餘某帶至公安機關。
經醫診斷,陳某左側顴部、顳部五處裂傷,已構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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