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主持人非法拘禁案』引來不少記者,面對曾經的同行高璐顯得很從容
圖為美女主持高璐
女主持受審引用名言
『我同意《飄》中郝思佳的那句話:To-morrow is another day!我相信我的明天會更好!』直到高璐審判完畢,被法警帶走時,仍然非常自信地說。
24歲的原南昌電視臺女主持人高璐,因聲稱前男友陳某欠自己17萬元不還,就和丈夫叫上另外3個『朋友』,將陳某拘禁,讓其寫下17萬和3萬的兩張欠條。昨天,高璐等5人因被指控非法拘禁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在庭審中,高璐經常『引經據典』。『我能夠坦然面對媒體,因為我始終相信希拉裡女士的話:人生真正的輝煌在於墜落後的昇起,我相信我的明天會更好。』在作陳述時,直到法官要求她做與本案有關的簡明陳述,她纔結束了慷慨陳詞。
稱曾與被害人談戀愛
9點半,庭審開始,面對多架攝像機,高璐仍抬著頭,邁著大步走進法庭,高璐的丈夫閆舒洋及其他被告跟在後面。
『法官好。』高璐說,『我當時沒有預謀非法拘禁陳某,是他欠我17萬元,我只想要回來。』
『我們原來是男女朋友。』高璐表示,這種關系從去年9月到今年1月底,其間,陳某4次以各種名義,共向她借了17萬元,『因為在交朋友,所以沒讓他打欠條。』
打了被害人3個耳光
高璐表示,為了要錢,她叫上了同學於強,於強又叫了兩個人,他們在2006年4月21日,將陳某帶至廣安門外車站西街9號的『聚京緣』酒店,並強迫陳某分別寫下欠17萬元及欠3萬元的欠條兩張。
『我打了他三個嘴巴。』高璐說,17萬的欠條是自己讓寫的,另外一張是丈夫讓寫的。『當時我法制意識淡薄。』高璐自稱在看守所進行了反省。從陳某處索取的3.9萬多元,也已退還。
指被害人發曖昧短信
被告閆舒洋表示,妻子向他提出向陳某要錢,他隨便定的地點。他開始不承認『拘禁』,稱『只是在屋裡談事』。
閆舒洋的律師說,從高璐手機中的短信看出,陳某明知高璐已結婚,還經常給高璐發『曖昧肉麻』的短信,閆舒洋是出於氣憤,纔給了陳某一個耳光,並沒有其他的毆打行為。高璐的律師也稱,陳某的短信,影響了夫妻關系。
其餘3被告都稱是從犯,除其中一人承認踢了被害人一腳,3人都說再無其他毆打行為。
電視臺已將被告除名
南昌電視臺11月13日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證明,稱高璐去年年底被該臺『試用』,並擔任《今夜侃侃侃》主持人,但沒有正式聘用,屬於『臨時人員』,試用期間,因為她不遵守臺裡有關制度,經常擅自離崗,今年3月份被除名。
而高璐則說她今年4月份回北京家中,也是為參選臺裡『十佳主持人』做准備。
陳述引用『名人名言』
最後陳述階段,高璐拿准備好的講稿,先向父母及審判人員等問好,纔聲情並茂地讀道:『我和父母已經分別165天了,進了看守所我纔知道自己是犯罪……通過這件事,我學會了勇敢、原諒和珍惜。在看守所裡每當我看見做過兩次手術的母親給我送來的衣服,都會黯然淚下……』她在法庭哭了起來。
高璐在接受采訪時說,因為當時剛踏出校門,不懂法纔會那麼做,以後會『原諒生活中卑鄙的人,他們比我更可憐』。
案情回放
根據指控,高璐等於2006年4月21日20時許,以陳某欠高璐17萬元為由,將其拘禁,並強迫被害人分別寫下欠17萬元及欠3萬元的欠條兩張。4月24日至25日,幾人從被害人的朋友處和其銀行卡中共取走41900元,後又還給陳2000元。至4月25日17時將被害人放走,其間,對陳某有毆打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