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17日強調:廣播電視法制報道要嚴格防止追求獵奇刺激和娛樂化傾向,堅決抵制低俗之風和片面追求收視率的做法。
廣電總局副局長張海濤說:“決不能因法制報道不當而對未成年人造成負面影響。”廣播電視法制報道要嚴格控制綁架、縱火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惡性刑事案件的報道;不得過細披露政法機關的辦案細節、偵破手段等;不得對犯罪行爲、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過細描寫與分析;不得渲染兇殺、暴力、色情、恐怖等情節和場景;不得報道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各種內容。
張海濤指出,當前廣播電視法制報道存在着刑事案件報道數量過多,法制教育引導不力,法理分析膚淺缺位,違反規定拍攝製作等問題。有的法制節目爲爭奪收視率,過細展現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全面再現犯罪過程,詳細披露司法機關的偵破思路和偵破手段,對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沒有達到普及法律的目的。
爲規範廣播電視法制報道,廣電總局規定了11種禁止或限制類行爲,要求廣播電視機構增強社會責任感,規範報道行爲,豐富節目內容。
張海濤指出,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要積極拓展廣播電視法制報道的題材範圍,既要關注“公檢法司”的司法活動,也要關注“人大”的立法活動和政府部門的執法活動;既要關注個案報道、以案說法,也要關注全社會法治理念的普及和公民自覺守法的情況;既要關注刑事個案,更要關注衆多的經濟糾紛和民事案件,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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