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工商分局對秀水市場銷售假“LV”、“CHANEL”等名牌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秀水市場對此不服訴至法院。
近日,朝陽法院認定秀水市場既未及時上報商戶售假行爲,亦未及時制止的消極放任態度,可以被看成一種“故意”,判決維持了工商部門的處罰決定。
今年3月初,香奈兒公司向朝陽工商分局遞交舉報信,要求工商部門對秀水市場存在的公開銷假行爲進行查處。香奈兒公司同時遞交的公證書證實,有商販公然在秀水市場的攤位明面上懸掛、擺放帶有“LV”、“CHANEL”、“PRODA”等名牌商標的假箱包。隨後,朝陽工商分局稱對秀水市場總經理進行了詢問,但對方拒絕接受調查。
今年4月5日,香奈兒公司又向朝陽工商分局遞交了一份公證書,證實兩天前,秀水市場的攤位仍有公開擺放銷售假名牌箱包的現象。而後,朝陽工商分局表示,曾再次對秀水市場總經理進行詢問,這次,總經理承認市場上最近確有售假行爲。
4月20日,朝陽工商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秀水市場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處以罰款10萬元。
因對處罰決定不服,秀水市場訴至法院,認爲工商部門的處罰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同時,市場還向法官出示了一份民事判決書,證明市場爲制止售假,曾與不法商戶發生過民事訴訟,這說明市場已經進行了積極的管理,但管理權力和方式有限。
法院認爲,故意爲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倉儲、隱匿等便利條件,其行爲亦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查處。本案中,工商局提交的證據已證實,秀水市場內存在公開銷售假名牌的現象,而秀水市場採取了消極放任的態度,未及時上報工商部門,亦未及時制止。這種消極放任的態度,可以被看作一種“故意”。
判決後,秀水市場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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