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近日的一項調查顯示,僅28.6%的人認爲按工資比例繳存公積金“公平”,78.4%的人認爲“收入低的不會因公積金買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積金也能買”。
住房公積金,本來是國家財稅的再分配過程。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由於人們所擁有的稟賦不同、對生產要素佔有的差異,按生產要素分配必然帶來社會成員收入上的差距,差距過大則有失社會公平,危害社會和諧。所以,政府要行使再分配職能,實現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限制社會各類人員之間收入差距的過分懸殊,通過稅收、財政轉移支付等槓桿,使高收入個人、階層、行業或機構收入的一部分再轉化爲公共財富,進行再分配,並使低收入階層成爲這些財富再分配的主要獲益者。
如果說,初次分配側重於效率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話,那麼再分配就應該偏重於社會公平和社會公正。但很顯然,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做不到這一點,既沒有效率——收入低的不會因公積金買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積金一樣能買房;也不公平——一是按工資比例繳存公積金,出現“工資收入高者收益大”的不公平現象,甚至還有些單位把公積金當作“第二工資”;二是把沒有正常工資收入的廣大羣衆拒之門外,難以實現財稅再分配的初衷。
在時下,初次分配秩序混亂,具體表現在——部門差距:壟斷行業和非壟斷行業個人收入過高;職別差距:有些部門、企業高管上百萬的工資,工人工資只有幾百元;灰色收入:公務員、國企管理層有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不合理、不合法、不規範的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已經引起了極大的民憤,電力、電信、石油等各大壟斷企業近來不斷受到媒體炮轟就是例證。住房公積金制度不但沒能實現社會公平、公正問題的目的,反而是雪上加霜,爲初次分配的不公再添一把火。
值得諒解的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也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一樣,起步晚,時間短,全面推行至今不過10年時間左右,通俗的說法是“摸着石頭過河”,出現問題也在所難免。有問題並不可怕,只要有關方面採取積極的態度,借鑑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實施制度再創新,問題總是可以解決的。時下應該着重解決以下問題: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對象,進一步發揮其對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作用;更多向中低收入職工傾斜,通過完善利率、稅收、貼息、貸款、擔保等政策,有效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購買、建造和租賃住房;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和風險防範體系,確保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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