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確定爲360分。21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就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佈、合格分數線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發佈了公告。
公告指出,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符合《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中所規定地方的應試人員,合格分數線放寬爲325分。
考慮到少數地方對通曉並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法律職業人員的迫切需求,對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根據公告,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於11月22日公佈。應試人員可於11月22日12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16899800)查詢本人成績。
目前,司法部已向各省(區、市)司法廳(局)發出通知,委託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將考試成績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的成績通知書爲準。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覈查分數的書面申請。港澳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覈查分數的書面申請。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覈查範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一、二、三卷考試但無成績的試卷。覈查後的成績書面通知本人後,不進行再次覈查。應試人員的核查分數申請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和香港、澳門受委託的機構彙總造冊後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統一交評卷單位覈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和評卷單位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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