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有新規
中紀委、監察部、安監總局今天聯合發佈《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安全生產領域政紀處分方面的部門規章,它對安全生產領域各類違法違紀行爲及極其處分量紀標準作出明確規定。
暫行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歸納爲七類25種表現。包括: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經營者頒發有關證照的;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裝備、設備、設施採購或招標投標等活動。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等行爲,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等政紀處分。
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歸納爲五類18種表現。包括:阻撓、干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在安全生產領域經商辦企業的,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生產相關證照等行爲,對責任人也給予相應政紀處分。
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說:“通過貫徹實施《暫行規定》,依法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爲,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李毅中:我國關閉小煤礦數將超過一萬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今天表示,國家將繼續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到2008年上半年,國家關閉的小煤礦總數將超過1萬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說:“大約到明年上半年已經關閉接近6000個基礎之上,可能還要再關達到3000個左右,經過努力以後,我們可以到2008年上半年關閉小煤礦超過1萬1千個。”
從去年開始,國家採取措施分期分批對非法小煤礦進行關閉清理,李毅中表示,這些關閉的小煤礦都存在非法開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等問題,據統計,煤礦事故有70%以上是發生在小煤礦。目前,安監總局等7部門組成的督察組正在全國12個省對煤礦關閉整合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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