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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七旬老婦在小區內遛早時因狗受傷,併爲此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一系列損失。庭審中,就惹事狗是流浪犬還是家養犬這一問題,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日前,紅橋區法院經過審理,認定了原告所述事實,判令被告物業公司賠償原告7233.8元。
案情回放
小區商販佔道嚴重老婦躲狗摔倒骨折
76歲的原告周老太訴稱,今年6月29日早晨7時許,她在小區內遛早時,突然躥出兩隻流浪狗打架,她躲閃不及摔倒在地,導致骨折入院治療。周老太認爲,被告仁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疏於履行職責,沒能爲小區業主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小區內流浪狗大量涌入,小商販擺攤設點堵塞公共通道,使得原告在兩隻流浪狗打架時無處躲藏,當即摔倒在兩個商販之間。據此,周老太向被告索賠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1288.8元。
庭審中,被告物業公司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實際上是小區內一名牽狗的人撞倒了原告。被告稱,自己公司管理的仁愛小區是優秀模範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不可能有大量流浪狗涌入。而小商販在公共通道上擺攤設點是經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和小區業主協商一致同意的。因履行了管理職責,被告拒絕賠償。
庭審焦點
老婦摔倒罪魁禍首原告被告各執一詞
案件審理過程中,導致周老太摔倒的是流浪犬還是家養犬,成爲原被告雙方爭執的焦點。
原告提出一張《溫馨提示》,稱該提示是6月29日事發後被告公司在小區內張貼的,其中講明周老太被流浪狗撞倒一事,並提醒小區居民注意,且上面的電話號碼“2771××××”就是仁愛物業的電話號碼。對此,被告稱,該《溫馨提示》不是其公司張貼的,很可能是原告自己製作的,“2771××××”這一號碼公司從不對外公佈。但在被告隨後提出的證據中,“2771××××”這一號碼又出現在一份公示給全小區的告示中,並被證明是仁愛物業接待中心的電話號碼,被告就此提不出有力反駁證據。
被告則提出一張由自己公司張貼的《尋找目擊證人》的告示,上面寫明周老太系被牽狗人撞倒致傷,尋找目擊證人。被告同時稱,其公司張貼該告示是經過原告同意的,故具有證明力。原告對此予以否認,被告未能舉證反駁原告的觀點,法院因此對該證據不予認定。
法院觀點
擔負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失職應當判賠
最終,法院認爲,物業公司在對所服務的小區實施管理時,應該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預見狗患尤其是流浪狗對小區公共秩序和小區業主安全將會產生不利影響,容易引發傷害事故,被告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流浪狗進入小區。因被告的不作爲導致原告身體受傷,故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令被告仁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周老太醫療費、護理費及營養費共計7233.8元,並駁回原告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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