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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來津男子與人合謀搶奪儲戶,爲此還特意將摩托車從老家運來。因搶奪數額特別巨大,日前,該男子被法院以搶奪罪判刑13年半,並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鄒某爲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案發時41歲。經法院查明,去年7月,鄒某與朋友李某、謝某經預謀後,來到天津市準備駕車搶奪作案。爲此,他特意將自己的摩托車從廣西南寧託運到本市。
去年8月12日上午,鄒某等3人來到工商銀行泰山裏支行附近,由鄒某進銀行營業大廳尋找作案目標,另兩人在外駕車守候。當日9時許,鄒某發現一女儲戶取款,當即打電話通知兩名同夥,二人隨即駕車尾隨女儲戶至珠江道天津財經大學附近,將女儲戶放在自行車前筐、內裝8萬元現金的提包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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