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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上海市盧灣區公證處得知,現在立遺囑的人越來越多,對遺囑的要求也越來越多,這是老百姓法制意識增強的體現。
遺囑的內容不再只是“一套房子一疊票子”,而是涵蓋了股票、國債、版權等內容,來立遺囑的人年齡也越來越輕,最小的人只有19歲。
遺囑內容一月三變
張阿婆今年80歲,一個月前在盧灣區公證處立了遺囑,準備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和積蓄留給兒子。辦好公證手續後,張阿婆去了南京的女兒家住。半個月後的一天早上,張阿婆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公證處,向工作人員宣佈,自己之前立的遺囑作廢了。原來,張阿婆在南京的公證處重新立了遺囑,把自己的所有財產重新分配給自己的一雙兒女,並聲明在上海立的遺囑作廢。又過了半個月,張阿婆第三次來到公證處,這次陪同她來的是兒子兒媳,張阿婆還是提出改遺囑,增加了原先分給兒子的部分,減少了女兒的部分。
改遺囑的基本都是老人,而且通常都有子女陪同。老人之所以經常改,公證人員認爲是由於沒有做到遺囑保密。如果遺囑的保密工作做的好,更改的概率就小很多。
閘北區公證處的黃國強主任告訴記者,到他們那裏立遺囑的老人絕大多數是由子女陪伴而來,來意也是由子女述說的。但是,公證員按照法律規定,單獨和老人談話時,老人根本無法說清自己的想法,有的不知道自己爲何而來,在這種情況下是無法替他們立遺囑的,只好讓老人回家再考慮考慮。
上海市公證處民事部陳主任說,立遺囑是避免身後子女產生矛盾的好辦法,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有的老人遺囑沒有立,吃不好睡不好,遺囑立了,反而心定了。但是,遺囑如果不保密,往往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年輕女子立遺囑多起來
記者從盧灣區公證處瞭解到,立遺囑的人年齡越來越小,有30多歲事業有成的男性,也有20多歲年輕貌美的女子,到該公證處立遺囑年齡最小的人只有19歲。
在立遺囑的年輕人中,20多歲的女性越來越多。這些女子年紀輕輕卻相當富有,房子有幾套,名車也有幾輛。他們在遺囑中寫明要把財產留給自己的孩子。這些孩子小的剛滿月,大的也不過四五歲。公證處在詢問當事人立遺囑的理由時,這些年輕女子都表示,因爲長期在外“飛來飛去”,就怕萬一“出事情”,所以先立好遺囑。記者從知情人處瞭解到,這樣的女子一般都是“二奶”,爲了給自己的孩子留一個保障,所以將財產留給孩子。
遺囑內容更加豐富
和10年前的“一套房子一疊票子”相比,今天上海人所立遺囑的內容已經豐富得多了。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如今的遺囑內容包含“古董、股票、國債、公司股權、著作權”,凡是一切可能產生財富的物質都被列入遺囑中。
上個月,一位作家來到公證處,要求將自己所著書籍的著作權留給兒子。作家認爲,自己死後,如果生前所著書籍再版,那麼所得的經濟利益可能引起家人的矛盾,所以乾脆事先立好遺囑,把利益的歸屬分清楚。
國定假後排隊立遺囑
“立遺囑也有高峯期,每年‘春節’、‘五一’、‘十一’三個國定假期後,前來公證處立遺囑的人會排隊。”上海市公證處民事部陳主任說,放假時,一家人聚在一起,父母會和子女討論財產問題,經過討論,一家人都會產生立遺囑的想法。這樣的遺囑往往帶有較強的傾向性,往往是子女逼着老人立,老人立好遺囑後,又會因爲其它原因更改,反而激化了家庭矛盾。
立遺囑人數逐年增長
據統計,去年一至十月,來盧灣區公證處立遺囑的人有150人,今年一至十月人數增加到172人,這樣每年15%的遞增幅度已經保持了幾年。
盧灣區公證處主任趙金洪告訴記者,立遺囑的人越來越多,說明老百姓都知道用遺囑來解決家庭問題,這是法制意識加強的體現,也是和諧社會的體現。不過立了遺囑後又改主意的,比例也很高。
立遺囑不觸黴頭
針對立遺囑越來越多的現象,滬上著名的律師葛珊南認爲這是一個好現象。她說,以前人們總是避諱立遺囑,以爲這是“觸黴頭的”,人還沒有死怎麼能先分財產呢,以爲不吉利。現在許多人開始改變了這種觀點。隨着個人財產的增多,人們意識到自主處分自己的財產是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葛珊南擅長打婚姻家庭的官司,她說許多糾紛都是因缺乏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而引起的。她曾經代理過一起遺產糾紛案,四名子女對老母親留下的幾間房屋紛爭不斷。其實,對於房屋的處分,母親在生前曾當着四個子女的面說過房屋的歸屬,但是僅僅是口頭的,沒有寫成文字。母親去世後,子女們認爲母親當初的分配不公,並不認同母親當初的分配,最後不得不鬧上法庭。葛律師說,立遺囑是現代意識的體現,也是減少紛爭的方法。
立了遺囑誰來執行?
立遺囑是好事情,但是爲什麼立了遺囑往往造成家庭矛盾呢?上海市公證處民事部陳主任認爲,遺囑不保密和遺囑執行人法律地位不明確是當前我國老百姓立遺囑碰到的兩個通病。
人未亡遺囑已公開
陳主任告訴記者,我國的《繼承法》是從1985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距今已有21年,是至今爲止沒有修改過的一部法律。隨着時代的變遷,以及越來越多的人訂立遺囑,這部法律的缺陷也越來越明顯。按照法律規定,公證機關對公證遺囑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但是目前社會上存在着應該保密的遺囑變成了公開的祕密,許多繼承人在遺囑生效前已經知道了遺囑的內容。造成這種情況的大多是立遺囑人,他們提前將遺囑內容告訴了繼承人,有的乾脆將經過公證的遺囑交給繼承人保管。這樣做既降低了遺囑的保密性,也直接導致了一些家庭矛盾的產生。
生前公開是怕身後無人知曉
不過,陳主任同時表示,立遺囑人把自己的遺囑內容公開,也是不得已而爲之,因爲立遺囑人往往擔心繼承人不知道自己立有遺囑,生怕死後遺囑成了廢紙一張。“這就是我國遺囑制度的一個缺陷,因爲我們沒有遺囑登記制度。”陳主任說,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遺囑登記制度,如果我們國家也實行此項制度,遺囑就不會成爲公開的祕密,由此而產生的家庭矛盾也可以避免了。
爲了防止身後自己所立遺囑無人知曉,陳主任建議立遺囑人不妨告訴繼承人自己在什麼地方立了遺囑,而不要說出具體的內容,這樣既可以尊重立遺囑人的意願,也可以避免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矛盾。
遺囑執行人有名無權
“《繼承法》規定了立遺囑時,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但是這個執行人的法律地位是不明確的,實際操作上,他的行爲可能在許多部門是不被認可的。”陳主任舉例說,譬如在房產部門因爲他不是房屋的權利人,他就不能買賣房屋,這時這個執行人能做的就是宣讀遺囑了,幾乎是形同虛設。因此,絕大多數人的遺囑沒有執行人。
相關鏈接如何立遺囑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繼承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遺贈繼承、遺贈撫養。
法定繼承就是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遺產繼承。法定繼承人有第一程序和第二程序之分。第一程序爲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程序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遺囑繼承是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遺贈繼承是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遺贈扶養是公民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囑的訂立
公證遺囑由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網上調查
記者在寫此稿時,隨機對市民進行了一次小調查。
1你打算立遺囑嗎?
打算50%不打算25%沒想過25%(“不打算立遺囑”的理由,多爲認爲自己活得好好的、還年輕,沒必要想以後的事;沒什麼財產可以留被別人;家庭成員簡單,不需要立遺囑)
2你知道怎樣立遺囑嗎?
知道45%不清楚55% (知曉立遺囑的人,選擇自書遺囑、找律師辦理、或者做遺囑公證等方法。)
3什麼時候或什麼情況下立遺囑?
等有一定財產了80%其他20%
4你認爲遺囑是否要保密?
要保密90%不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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