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件衣服的小事,一刑滿釋放外地男青年竟持刀將他人殘忍殺害。日前,天津市檢二分院以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26歲的被告人周某系河南省羅山縣農民,曾於1999年1月因盜竊罪被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1999年6月因盜竊罪被南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02年因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被南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服刑期間減刑一年,2005年10月刑滿釋放。周某刑滿釋放後,與其獄友陳某的師傅邢某相識,周讓邢買衣服送陳,邢某答應了,並將此事告訴了妻子張某,張某對此表示不滿,周某即對張某懷恨在心,意欲報復。2005年12月27日23時,被告人周某攜帶摺疊刀來到張某家中,竊得攝像機一臺及芯片(價值人民幣2142元),後藏匿在屋外。待張某回家,周某隨後闖入室內,持刀朝張某頸、腹等處猛捅二十餘刀,後搶走張的項鍊、戒指,經鑑定共計價值人民幣400餘元,後逃逸。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張某系被單刃銳器割破左頸總動脈、左頸內靜脈、刺破雙側肺臟、肝臟、脾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後被告人被抓獲歸案。
經查,被告人周某還夥同李某於1998年5月31日15時許,攜帶砍刀、匕首至本市西青區津同立交橋附近,見曹某、何某途經於此,尾隨二人進入該處一小樹林內,被告人周某令曹、何二人交出錢財,遭曹拒絕。周惱羞成怒,掏出尖刀朝曹某的臂部、頸部等處猛刺數刀,同時李某掏出砍刀朝何某的頸部、肩部猛砍,後逃逸。致曹某死亡,何某頸部傷、喉外傷(輕傷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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