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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3日從廣西“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獲悉,廣西“5·11”特大走私進口盜版光盤案日前由廣西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林躍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2年底起,香港不法商人郭碧華(另案處理)、林躍華等人在境外投資1000多萬美元,開辦了一個“星光影碟聯營公司”,引進了5條世界上最先進的光盤生產線,主要從事生產DVD和VCD盜版光盤。
爲使整個走私活動“正常運作”,林躍華僱請黃東偉在廣州聯繫範某(另案處理)等客戶,由範某等客戶提供母盤,寄到南寧交給曾朝斌和劉少波,之後再由曾朝斌寄到憑祥轉送到星光公司進行生產。星光公司根據母盤和訂單生產出客戶所需的盜版光盤後,派人將盜版光盤送到邊境,由郭碧華僱請的黃日鋒等人從邊境的廣西寧明、憑祥偷運入境,並運往南寧交給曾朝斌,曾朝斌、劉少波等人將接收到的進口盜版光盤以“配件”的名義,通過物流公司運到廣州,交給相應的客戶。黃東偉等人收到貨款,扣除費用及提成後,存入星光公司在國內的銀行賬戶。
從2002年12月至2005年5月期間,這個團伙多次組織、策劃、實施了盜版光盤的走私活動。2005年5月12日南寧海關對這起案件正式刑事立案偵查,成立“5·11”特大走私進口盜版光盤案專案組,歷時1年多偵破此案。據瞭解,這一案件共涉嫌走私進口盜版光盤3000餘萬張,案值約1.88億元,涉嫌偷逃稅款2800多萬元。
22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這一案件開庭審理,林躍華等12名涉案人員接受審判。法院除依法判處林躍華無期徒刑外,還依法判處黃日鋒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分別判處其他10名被告人2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至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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