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3日發布2006年第6號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審計署對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
審計表明,三項保險基金管理總體情況良好,但是部分資金的安全仍存在一定風險,有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也比較突出。此次審計中發現,一些地方動用保險基金對外投資,購建辦公用房、職工宿捨和其他房產,委托金融機構貸款;一些地方將本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的支出,在保險基金中列支;一些企業因改制等原因,資金周轉困難,地方政府向這些企業出借了保險基金。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的『穩定器』和『安全網』,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險基金是『高壓線』,任何人都不得侵佔挪用。
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要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侵佔挪用的資金要限期歸還,損失的資金要采取措施補足,違法違紀問題要一查到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要著力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配合,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監督工作,做到應收盡收、支付合理、管理嚴格、監督有力。
從總體上看,目前征繳面還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水平,絕大多數地區的社會保險仍然是市縣統籌,使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困難,影響人纔流動,阻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推進。要按照各項社會保險的功能,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擴大征繳面,提高統籌層次。
同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不斷增加保險基金運行的透明度。當前保險基金管理、使用中之所以出現一些問題,與不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管理不夠公開、不夠透明,難以形成自律和約束機制有直接關系。各級保險基金的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運作情況,加大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力度。各級審計部門今後要切實履行審計法賦予的監督職責,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保險基金定期進行審計,並公告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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