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累計作案30餘起,涉案人員達51人的犯罪團伙,日前因涉嫌搶劫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及故意傷害罪被和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由於犯罪嫌疑人多達51人,累計作案30餘起,涉及案由衆多,案情交錯複雜,和平區檢察院爲此成立了專案小組,在受理案件後,主管檢察長親自掛帥,全程與辦案人員共同研討案件。
面對錯綜複雜的案情及公安機關移送的30餘冊案卷,在保證案件事實整體性的基礎上,專案組將該案拆分爲3個部分,每位主訴檢察官帶領一名書記員分別承擔其中一部分案件。辦案人員不怕繁難、不畏艱辛,認真訊問每名犯罪嫌疑人,仔細複覈每一項關鍵證據,有力地保證了案件審查質量。最終,專案組僅用15天時間(包括休息日)即完成了對51人的首輪提訊任務,並製作了20餘萬字的審查報告和40餘頁的起訴書。
該團伙案件主要包括的犯罪事實有:王某等人蔘與持械搶劫案7起,參與尋釁滋事、聚衆鬥毆案6起,參與敲詐勒索案1起;楊某等30餘人參與在和平區鞍山道某歌廳尋釁滋事案,徐某參與尋釁滋事案1起;靳某等20餘人參與持槍聚衆鬥毆槍擊案1起。其中,犯罪嫌疑人多數是穿插作案,最多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蔘與作案13起。
通過對案件的審查,在原有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檢察官又追加認定了6人非法持有槍支、1人故意傷害的事實和罪名;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檢察官又發現王某一夥在南開區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該案已作爲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在訊問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時,檢察官又查出其同夥曾在河東區犯下1起故意傷害案,同案犯已經判刑。同時,檢察官認定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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