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日前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對寧波市政協原副主席勵奎銘立案偵查。
經查明,勵奎銘於1997年9月至2004年7月擔任寧波市交通局黨工委書記、局長職務期間,在甬金高速公路寧波段工程項目引進外資和組織實施相關決策中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
與此同時,勵奎銘還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