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濟最不發達地區之一麗水市一個面積1平方米的公墓收費價格竟高達8萬元,相當於杭州西湖邊住房均價的4倍。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剛公佈的一項專項調查顯示,該省97.1%被調查者認爲目前殯儀館是營利性的,甚至有56.8%的人認爲鄉村公益性公墓也存在營利。
昨日正在召開的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歷時6個月完成的《〈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立法質量評估報告》揭示了該省殯葬服務業高收費、亂收費的突出問題。
《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1998年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規定,殯儀館、公墓等殯儀設施應是非營利的。浙江調查總隊問卷調查結果卻顯示,認爲公墓、骨灰存放處營利的被調查者,分別達91.3%和83.8%。被調查的全省11個市縣中,金華、湖州、衢州等地4個市縣的居民認爲殯儀館營利的比例高達100%。
官方評估報告顯示,一些地方規定骨灰盒、花圈等喪葬用品必須由殯儀館提供,形成了壟斷經營現象,限制了公衆對殯葬用品的選擇權。一些殯儀館從接屍費、穿衣費到洗身費、骨灰寄存費,整個殯儀服務收費名目多達15種,僅化妝整容一項費用就高達每具600元。
該報告還發現,各地部分殯葬服務單位存在無依據、超範圍、超標準違規收費情況。報告顯示認爲,產生殯葬服務行業高收費問題的原因是:《條例》對殯葬服務行業的規定過於籠統和原則,出現了行業體制不順、收費性質不清、違法行爲突出的現象;各殯儀館絕大部分雖屬事業單位,但也有較大差別,有些實行差額撥款,有些實行自收自支,還有下設殯儀服務公司實行企業化管理。殯葬服務單位經營處於壟斷地位,使各地殯葬服務單位都有追求經濟效益、不講社會效益的傾向。因此,浙江73.4%的被調查者認爲“降低公墓、骨灰存放處的收費標準”應是條例修改的重點。
該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處長朱軍耕分析稱:“一些地方政府對殯葬事業投入不足,殯葬事業單位靠服務經營利潤償還建設資金、彌補經費不足,導致公益性和營利性的矛盾凸現。”
對此報告提出,在理順行業體制和明確收費性質的基礎上,應引進競爭機制。對於骨灰盒、墓碑等具備競爭條件的喪葬用品和公墓管理等喪葬服務,實行有序引導和開放市場,允許公平競爭,以降低價格。據悉,該報告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以來,首次開展的立法質量評估工作。該省人大常委會已決定將重新修訂的《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列入明年立法計劃一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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