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礦難與睡覺聯繫在一起,真是很不願意。因爲睡覺是一件美事,可以恢復疲倦的體力,可以放鬆緊張的心情,可以歇息疲憊的心靈——除非有心事,輾轉反側睡不着。而礦難面臨的不是死亡,就是受傷——最近發生的礦難是11月25日,雲南省富源縣昌源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就有32人死亡,28人受傷。
把礦難與睡覺聯繫在一起,是因爲看到了《檢察日報》11月29日刊登的一篇題爲《批示“睡覺”之謎》的文章。文章說,市長的批示“睡”了20天,以至於一個身患重病的農村青年的搶救被耽誤。市長批示的時間是7月28日,批示的內容是“請民政局負責同志閱,並想法予以幫助”。當民政部門於8月17日收到批件時,這名農村青年因無錢繼續治療已於8月3日去世了。
把睡覺與礦難聯繫到一起,是因爲睡覺時間長了,死亡與受傷就會隨之而來。這話雖然刺耳,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與富源縣縣長、副縣長和煤礦技術人員的對話(《檢察日報》11月29日報道),卻明明白白地告訴人們: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許多制度,正美滋滋地躺着睡大覺呢——
比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好傢伙,礦工們能有挖煤這份活幹,就心滿意足了,誰還敢對礦上的事情“說三道四”?我孤陋寡聞,從來就沒聽說過,有哪家煤礦的礦工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除非他不想幹了。
比如《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然而要是煤礦乾脆來個釜底抽薪,連工會組織都不成立,你又能怎麼樣?
比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擅自從事生產的,要予以關閉——可富源縣縣長卻說:“現在有個採礦證,其他證件還在辦理之中。”
上述《通知》還規定:各有關地區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明確並落實各相關部門在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的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可在富源縣,上至縣長、分管副縣長,下到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技術人員,對煤礦的安全生產問題,整個就是一筆糊塗賬!有這樣的政府領導,有這樣的具體工作人員,即使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再健全,又有何用——當然,這已經是超出安全生產製度本身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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