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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透露,延續徵收機場建設費的請示已獲國務院批准。作爲一項政府性基金,機場建設費將繼續徵收到2010年 |
據《中國財經報》報道,財政部日前透露,延續徵收機場建設費的請示已獲國務院批准。作爲一項政府性基金,機場建設費將繼續徵收到2010年。
據悉,與此同時,繼續徵收旅遊發展基金的請示也一併獲得批准,其徵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旅遊發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開徵的,其徵收對象爲乘坐飛機航班出境的旅客(隨機場建設費一併徵收),徵收標準爲每人20元。它重點用於旅遊對外宣傳、人員培訓等事業性支出及旅遊資源開發、保護和支持旅遊企業發展等。
報道稱,延續徵收機場建設費和旅遊發展基金在經國務院批准後,財政部正在着手做兩件事:一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機場建設費的管理制度,從而使機場建設費政策在支持中國民用航空未來發展中發揮更好的作用。二是修訂《旅遊發展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將旅遊發展基金全部用於政府拓展國內外旅遊市場和補助國家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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