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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經安徽宿州市埇橋區法院一審後於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國榮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眭國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2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攜帶相關設備,組織未參照《執業醫師法》辦理異地執業變更手續的上海第九人民醫院眼科醫生徐慶(另案處理),多次到宿州市立醫院做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去年12月11日,由徐慶主刀,眭國榮幫助取出人工晶體,眭國良操作超聲乳化儀,與宿州市立醫院醫護人員一起,爲王廣鳳等10名白內障患者進行了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術後,10名患者均出現感染。由於感染特別嚴重,造成其中9名患者單側眼球被摘除,1名患者患眼玻璃體被切除。經法醫鑑定,10名患者的傷情均已構成重傷。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埇橋區法院審理認爲,眭氏兄弟的公司未獲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已經上海藥監局證實。眭氏兄弟在未取得醫生資格,所從事的行爲超越了公司的經營範圍,違規與宿州市立醫院合作進行手術,不僅提供手術器械和醫用材料,還參與了手術活動,顯然是一種明知故犯的非法行醫行爲。現有證據雖無法查明受害人眼部感染的具體環節和原因,但是兩被告人的行爲直接導致了9人眼球被摘除、1人玻璃體被切除的嚴重後果。二人的行爲與10名受害人的損害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故判二人非法行醫罪成立。
對於判決結果,眭氏兄弟二人均表示法庭量刑過重,但沒有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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