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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勞動保障部發布通知,加大對收入過高的行業、企業工資分配的調節力度,高收入壟斷行業工資浮動比例將由0.75下調至0.6以下。 |
壟斷企業的高工資,人所共知。它的存在,體現了分配製度的不公與市場均衡收入在壟斷企業的失效,中央政府與各地政府,屢屢發文對其實施控制,卻難以奏效,原因就在於壟斷企業與市場體制的格格不入。或者說,壟斷企業的內部結構治理,還難以達到市場的要求。壟斷企業獲取壟斷性溢價表現在很多方面,高工資是其中的重要表現形式。
最新的政策來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它們聯合發佈通知,加大對收入過高的行業、企業工資分配的調節力度,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審覈工資與效益掛鉤方案。對工資增長過快、工資水平過高的企業,尤其是2005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於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企業,要從嚴審覈其掛鉤經濟效益基數、工資總額基數,將其浮動比例下調至0.6以下,並嚴格執行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
引人注目的是以下條款,“對已經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國有控股企業,可以不再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政策。企業應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這說明,政府部門將市場化的企業與非市場化企業截然區分開來,對前者採用業績考覈加總量控制的辦法,對後者則由市場支配。也就是說,前者仍是納入行政調控範疇。
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們看到民衆對於壟斷行業高工資怨聲載道,而對基於市場自由調節所形成的工資無論高低並無太多訾議。這基於兩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於壟斷溢價並非基於市場效率而來,因此壟斷行業所獲得的高工資,與中國企業效率沒有正向關係。通常市場越壟斷,企業的創新意願越低,給整個社會帶來的負作用也越大。這與中世紀歐洲貴族靠壟斷資源抽取稅收,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區別,不過是特許尋租權的翻版而已。
其次,壟斷行業的高工資頑疾如果遲遲難愈,將使中央政府拉動內需政策失效,使中國經濟缺少長遠發展的動力。據統計,中國職工工資佔GDP的比重,1989年爲16%,在其後的10多年中又略有下降。與此同時,中央財政收入、資本所得與壟斷行業收入的提高,市場化企業中的工人的收入與經濟規模極不匹配。考慮到物價的上漲因素,扣除民衆爲自身保障所做的長遠投資,導致消費難以有起色,在經濟發展模式上表現爲過於依賴出口主導型經濟,而國內民衆福利相應下降。
就算不考慮壟斷行業高收入所引發的尖銳社會矛盾,有此兩大關節,壟斷企業的高工資就非降不可。但筆者並不認爲,行政管制可以收到長遠抑制之效。
壟斷行業的高收入,來自企業自身強大的內部激勵,在高額繳納稅收、紅利與高收入之間,所有的經濟理性人都會選擇後者。不僅如此,由於壟斷行業職工相當部分屬於終身僱傭制,形成市場均衡工資不過是隔牆喊空話,無濟於事。而企業產權的代理者,對於企業的發展也無切身之感受,利用短暫的代理權,或者政府讓度的部分控制權爲自己及下屬謀利,成爲必然之選。不允許高收入就發放高福利,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高於本地平均工資數百倍的公積金存繳額,如果連這個門都堵死,那回到原始狀態發放實物,就成爲首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經濟學含義,是利用不同的替代手段進行利益索取。
與壟斷行業收入獲得的有效性相對應的是管制的無效性,僅政府一再發文就彰顯無遺。政府無法對每個壟斷企業的具體經營數據的合理性進行有效的監管,在西方沒有成功,在中國目前也尚未成功。
要想真正解決壟斷行業的高收入難題,只有將目前正在推進的壟斷行業的公司治理結構,與董事會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形成真正的市場化的委託代理機制。把高管與員工從終身制甚至是世襲制的準官方企業樣態中剝離出來,而形成公開的經理人、勞動者市場,庶幾有解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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