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幹部街頭調查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出發,提出要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對困難羣衆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助、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制度。
近年來,我國社會救助不斷創新發展,社會救助制度不斷完善,整體功能不斷增強。我國是自然災害種類多且發生頻繁的國家,每年有大量因自然災害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災民需要救助,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還不健全,農村有許多地區還沒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基礎還很薄弱。
要按照《決定》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後一道“安全網”。目前,全國城市普遍建立了這項制度,並且做到了“應保盡保”,要進一步解決的是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
二是進一步加強救災減災工作。根據民政部門的統計,我國一般年份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數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億元以上,重災之年,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更爲嚴重。要把救災減災工作作爲重大突發事件擺到社會應急建設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三是不斷促進五保供養制度的規範化建設。國務院重新修訂頒佈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爲五保供養實現從集體保障爲主轉變到財政保障爲主奠定了制度基礎。
四是不斷改進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是否能得到及時和人性化的救助,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之一,也是體現社會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五是加強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在幫助解決城鄉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的同時,還要重視解決他們在就醫看病、子女上學、住房、打官司等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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