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進行改革的同時,作爲差旅費的“孿生兄弟”,會議費同樣提高了相應標準。《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對改革的各項內容做了詳細規定。
會議費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標準過低、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轉嫁費用現象比較普遍、會計信息失真等。現行會議費開支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綜合定額標準爲每人每天:一類會議120元,二類會議100元,三類會議80元。據相關部門調查瞭解,目前的實際開支水平,一類會議470-590元,二類會議320-400元,三類會議比二類會議略低,實際開支水平遠遠高於規定標準。
會議費制度改革的內容主要有兩點:
一是會議費開支標準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制定,既考慮目前的實際開支水平,保證會議的基本需要,又考慮國家財力狀況,提倡勤儉節約。綜合定額提高到每人每天:一類會議400元;二類會議300元;三類會議260元。新標準相當於原標準的三倍多一點,與差旅費開支標準提高幅度大體相當。
二是實行定點管理,與出差人員實行定點住宿一併招標確定定點飯店。各單位召開會議儘量使用內部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和車輛,內部賓館不具備承接條件的,必須到定點飯店召開,不得租用高級賓館、飯店召開會議。
和新的差旅費標準一樣,會議費制度也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制度實施後,定點飯店招標完成之前,這一期間的會議和出差接待,主要以各地區、各單位的內部賓館、招待所接待爲主。內部賓館、招待所接待條件不具備的,一般應安排在社會上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飯店。會議應嚴格控制在會議費開支標準之內;出差人員暫時按照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
爲了作好定點飯店招標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邀請當地的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監督,確保定點飯店的招標等各項工作公開、公正、透明,招標的各項程序要符合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財政部將會同中紀委、監察部等部門對各地定點飯店的招標工作進行抽查。並在適當的時候,會同中紀委、監察部等部門對差旅費、會議費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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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和開會將有重大改革
財政部發布《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
爲落實黨中央關於改革完善我國公務接待制度的重要指示,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及開會方面將有重大改革。這項改革涉及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標準適當提高、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中央國家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定點辦會。
據財政部有關人士介紹,此次改革是在總結了部分省市實行會議定點招標、借鑑了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辦法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內實際情況,在中央國家機關召開會議和公務人員出差等方面進行的一次重大改革。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適當提高差旅費開支標準。
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確定了相應的差旅費開支標準上限。差旅費開支範圍主要包括旅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前兩項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後兩項實行定額包乾。從全國來看,住宿費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長級600元,司局級300元,處級以下150元,具體到每個城市將隨招標結果產生不同的開支標準上限。伙食補助費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到基層單位實習、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15元);公雜費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從目前市場價格水平看,新的住宿費標準可以基本保證出差人員入住二、三星級飯店及相當條件的招待所,保證住宿環境的安全、衛生。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能保證出差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市內交通、通訊開支需要。
二是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中央國家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定點辦會。
定點的意義在於:一是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定點飯店,可以降低住宿標準,使出差人員在差旅費制度規定的開支標準內入住三星級以下檔次的飯店,享受到更好的服務,保證住宿的安全、衛生。二是實行定點管理,定點飯店的招標價格就是住宿費報銷標準,這就解決了差旅費開支標準低於實際開支水平的問題,防止出差人員向基層單位轉嫁差旅費負擔。三是實行定點管理,通過協議明確了定點飯店的最高收費標準,可以有效地防止差旅費開支標準提高後,賓館、飯店價格“水漲船高”現象。財政部有關人士介紹,美國等國家和一些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出差都實行定點住宿辦法。近年來國內不少地方對開會、接待等也實行了定點管理,有效地降低了住宿費標準,節約了財政開支,規範了經費管理,效果非常不錯。
定點管理工作由財政部負責,考慮到定點飯店數量較多,分佈全國各地,爲了便於管理,財政部將定點管理的部分工作委託國管局(負責北京地區定點飯店的招標和日常管理)和省、地(市、州)級財政部門負責。在確定定點飯店方式上,採取公開招標和協商議標相結合的辦法。省會城市和一些經濟較爲發達的地市,可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飯店數量少、接待出差、會議少的地市,也可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定。定點飯店要與財政部門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定點飯店實施動態管理,設立投訴電話,接受出差人員的投訴。無故不能履行協議的定點飯店,將會被及時清理出局。實行定點管理後,地方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入住定點飯店可以享受與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優惠。
三是配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強化了差旅費管理。
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還在廉政建設方面作出了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一是要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二是回所在單位後要如實申報,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
出差人員如果由所在單位或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同樣要向本單位申報,並減半發給公雜費。
財政部日前下發了有關此項改革的三個辦法,即《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試行)》,對改革的各項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
記者還了解到,《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後,各地區定點飯店的確定,以及定點飯店的相關信息彙總、發佈等工作需要一段時間完成。爲了解決好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實施後出差人員的住宿問題,財政部規定,在此期間,出差人員住宿主要以各地區、各單位的內部賓館、招待所爲主,住宿費標準不得超過上限的規定。
財政部有關人士還表示,對於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住宿的問題,暫不強制實行定點住宿,如果住宿定點飯店,可以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同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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