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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伏擒疑犯解救15歲失蹤少女
警方突然接到報案,一名15歲少女被綁失蹤。民警迅速展開調查營救,隨着案情的深入,一個被綁身後的離奇故事全面顯現。此起案件禍起蕭牆的緣由,竟然是一宗婚外情。原來年輕離異的楊玉柳與同齡已婚的小夥賀明合夥做生意,時間一久,兩人情投意合,關係曖昧。後來,兩人因瑣事、債務等問題又經常爭吵,而後分手,卻又藕斷絲連。楊玉柳爲得到賀明的情,讓賀明離婚,而賀明既不願破壞自己的家庭,又捨不得婚外之情。爲此,楊玉柳爲“擺脫”賀明,一氣之下躲了起來。賀明爲找到她,不惜以犯罪入監爲代價,將楊玉柳15歲的侄女“綁架”,以此爲要挾要求楊玉柳現身。謎底被揭開後,再次給人們留下深重的思考。不管是爲債還是爲情,無論如何也不應該殃及無辜的人,不然最終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少女離奇失蹤
2006年11月26日10時30分,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打破了天津公安寧河分局刑偵六大隊值班室的安靜。值班民警迅速操起了電話,聽筒的另一邊傳來一名婦女的哭訴:“我的女兒小花被人綁架了,讓我們拿25萬元贖人,你們救救我的孩子吧。”
綁架案件是八類重大刑事案件之一。接警的刑警立即緊張起來,隨即一邊穩定住報案人的情緒,一邊耐心地仔細詢問。經詢問了解到,報警的婦女叫齊某,是寧河縣七裏海鎮人。11月25日中午齊某離家時,留下15歲的女兒小花獨自在家。後來齊某返回家中時,其女兒卻不知去了哪裏。開始,齊某並沒有介意,但很長時間沒有孩子的消息,並且也無法聯繫上,此時,齊某升起一種不祥的預感,開始着急起來。就在齊某多方尋找小花的下落時,卻意外地接到了自己小姑子,也就是小花的姑姑楊玉柳給家人打來的電話。說小花在七裏海鎮人賀明的手裏。同時楊玉柳稱自己與賀明有瓜葛,因此賀明挾持了小花,索要現金25萬元換人。
楊玉柳在告知家裏此情況後,便將手機關閉,再無音訊。情急之下,齊某隻好直接與賀明聯繫,聯繫到賀明後,齊某訊問小花的下落,賀明承認小花就在其手上,並稱如果想讓他放人,就必須讓楊玉柳出面,才能換回小花。無奈之下,齊某再次聯繫楊玉柳,可一直未果,楊玉柳似乎在人間蒸發了。一夜過去了,孩子也沒有任何音訊。害怕孩子會遇到意外,在此情況下,齊某急忙向公安機關報案。
禍起婚外戀情
警情就是命令。刑偵六大隊高度重視這一案件,立即向支隊彙報了案情。支隊負責人緊急指示,集中精幹力量偵破此案,一定要保證被挾持女孩的安全。隨即刑偵六大隊組織刑警,火速趕往七裏海派出所展開偵破工作。參戰人員分爲兩組,一組對案件發生的背景及犯罪嫌疑人賀明的個人情況展開調查。另一組研究如何與嫌疑人周旋及解救女孩。
賀明是案件中的關鍵人物,其到底是何許人。隨着警方的深入調查,一起婚外情呈現在刑警眼前。36歲的賀明是七裏海鎮人,具有高中文化,人挺聰明,經營的個體生意效益比較好。有了錢的他開始尋找一種刺激的生活方式,瞞着家裏人開始與同鎮的離異婦女楊玉柳褡褳。後來,二人合夥經營生意,眉來目去地就好了起來,住到一起。由於賀明養成賭博的嗜好,無心經營,生意漸衰,因此兩人各存心眼,將利益向自己身上攬。久而久之,在兩人之間就產生了經濟糾紛,爲此二人不歡而散,一些糾紛一直未解決。兩人同居近一年,感情也開始變淡,由起初的山盟海誓、如漆似膠、商量結婚,變成口角不斷,賀明甚至有時還動手打楊玉柳。
楊玉柳見賀明沒心思離婚,對賀明用搪塞的辦法糊弄自己表示不滿,一氣之下離賀明而去,躲了起來。由於楊玉柳已離婚,沒處去住,只好在這兒住兩天,然後又到那兒住兩天,打發日子。現在,賀明見了楊玉柳心煩,沒有楊玉柳心裏又空虛,就四處找楊玉柳,但一直沒能找到。
設套挾走少女
爲了找到楊玉柳,賀明絞盡腦汁,雖然他是精明人,但是在楊玉柳的問題上卻總是犯糊塗,甚至失去理智。賀明打聽到,楊玉柳經常到她哥家去住。於是,11月25日中午,賀明從寧河縣一處租賃公司租了一輛汽車,前去楊玉柳的哥哥家找楊玉柳。在楊玉柳的哥哥家,賀明沒有見到楊玉柳,只見楊的侄女小花在家。失去理智的賀明一不做,二不休,決定將小花騙走,再用這個孩子要挾楊玉柳現身。賀明自作聰明,以找小花母親送協議爲由,讓小花跟他去找媽媽。所謂協議是指賀明曾在楊玉柳的要求下,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時賀明沒去而被撤訴,要想再起訴離婚得一年以後。楊玉柳曾讓賀明寫過協議,等一年後保證離婚,賀明一直沒寫。這一回賀明想用寫保證這一招,來騙楊玉柳現身。小花認識賀明,知道他經常與姑姑來往,就信以爲真,隨賀明去找她媽媽。天真的小花哪裏知道,這是個精心設置的圈套,這一去,便被賀明控制,失去了自由。
警方放線釣魚
將小花控制後,賀明給楊玉柳打了電話,讓她帶錢換人來,希望楊玉柳出現。可是後來楊玉柳關機聯繫不上了,賀明只好拉着小花四處尋找楊玉柳。夜裏11點時,賀明開車順205國道來到河北省蘆臺農場找了一個旅店住下,到晚上12點多時,又退房開車繼續找楊玉柳。這時賀明向小花家裏又打去電話,催促小花的家屬找楊玉柳,聲稱不找到楊玉柳就不放人。在此期間,刑警授意家屬要求聽到小花的聲音。小花與家屬通了話,說明小花還安全無事。
按民警吩咐,小花的家長多次與賀明交涉。賀明於2006年11月26日中午,提出給他五萬塊錢,其將女孩放回,並稱叫七裏海鎮的小民(化名)去取。六大隊刑警隨即進行了巧妙的佈置,專等小民的到來。中午小民果然現身前來取錢,結果被民警當場控制。經過突審,小民反映:他和賀明平時關係不錯,中午賀明給他打電話讓他去取錢,他並不知道詳情,也不清楚賀明在哪裏。
經過研究,辦案民警決定用小民調出賀明。小民與賀明聯繫,說錢已拿到。賀明讓小民把錢送到津蘆南線公路大北道口處。民警找了一輛普通車輛拉着小民來到接頭的地點,“守株待兔”。賀明隨後也開車朝接頭地點而來,做賊心虛的賀明十分謹慎,老遠見接頭地點的車上有幾個人,以爲是楊玉柳找的人想打他,掉頭就跑。不想細心的民警見前方的汽車可疑,就記住了車牌號和車型。在隨後的繼續等待中,賀明最終沒有前來。
街頭設伏擒賊
此時,賀明開始考慮後果,認爲情況不妙,便於26日14時許,給小花家屬打來電話,問是否已經報警,並說其並非真心劫持孩子,而是要以此向楊玉柳施加壓力索要債務。根據這一重要情況,專案組認真分析了案件的整體形勢,認爲賀明具備一定的文化,而且有自己的生意,通過最後一次通話說明其思想已經產生變化,對事態的嚴重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另外,就案件本身來講,受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現在時機已經成熟,可以正面敦促賀明釋放女孩,並投案自首。
刑偵六大隊楊清波隊長隨後打通了賀明的電話,向賀明講清利害關係、繼續走下去的嚴重後果,及對其家人的危害、影響。賀明經過考慮答應了將女孩送回,自己到七裏海派出所投案。26日15時許,賀明給小花家打電話,稱女孩已放在蘭臺村口,自己步行回家了。果然小花自己回到了家中。然而賀明將小花送回後,並沒有去投案,而是想躲一下,看看事態的發展。
這一點,刑偵六大隊刑警早已經有所分析,爲了儘快抓獲賀明,專案組在周邊地區實施了嚴密佈控,對賀明及其所駕駛的桑塔納轎車進行監控。27日10時許,有羣衆反映賀明駕駛的桑塔納轎車,停放在寧河縣司法局附近。接報後,六大隊立即派警力在車邊設伏。10時30分,賀明出現在街頭,並向該轎車走來,就在他正欲駕車離開時,埋伏的刑警立即行動,出現在賀明面前,當場將其抓獲。
經過突審,賀明交代爲找楊玉柳索要二人合夥經營的糾紛欠款,將小花騙上其桑塔納轎車,拘禁長達20餘小時,並向楊玉柳及小花的家屬索要錢財的犯罪事實。小民與本案無關放回,犯罪嫌疑人賀明被依法刑事拘留,截至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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