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和鐵道部日前聯合下發的《全國鐵路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今後評選出的勞模和先進工作者中,企業生產一線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70%,各類管理人員不超過20%,少數民族、女職工將佔一定比例。
該《辦法》規定,全國鐵路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一般五年評選一次。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基層,面向生產一線;堅持標準,嚴格程序,保證質量;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的原則。評選出的勞模和先進工作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在積極推進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等方面,在科研攻關、革新創造,積極推行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技能等方面,在立足崗位,鑽研技術,奮發進取,甘於奉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
全國鐵路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數量爲職工人數的萬分之一。其中企業生產一線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70%,各類管理人員不超過20%,鐵道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超過10%;在評選數量中鐵路局和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不超過2%,鐵道部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的司局級領導幹部一般不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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