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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梟陳炳錫 |
被稱爲“冰毒大王”的陳炳錫4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出庭受審,公訴機關在廣東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補充偵查後變更了起訴書,陳炳錫被指控制販的冰毒數量由最初的12.36噸增至17.06噸。
此次開庭距離陳炳錫案第一次開庭審理已經超過一年半時間。根據廣州市檢察院4日提出的指控,除了首次開庭時指控的12.36噸冰毒外,還查明另有4.7噸冰毒被陳炳錫指使他人賣掉,獲取的利益由陳炳錫和另一名大毒梟劉招華對半分成。由於變更的起訴內容只涉及陳炳錫夫婦,4日上午,僅有陳炳錫和他的妻子陳寶玉出庭受審,陳炳錫案涉案的衆多被告人沒有再次出庭。
年近五十歲的陳炳錫是廣東省普寧市人,上世紀80年代初期,陳炳錫開始經商,後來逐步走上制販毒品的道路。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間,陳炳錫與劉招華一起在寧夏銀川一間農藥廠內製造了數量巨大的冰毒,而後分別運往廣州和普寧進行銷售。1999年11月4日,藏在廣州的冰毒被警方發現,隨後的11月12日,藏在普寧的冰毒也被查獲。陳炳錫在案發後外逃至泰國,2003年11月4日落網後被移交回國。
去年2月5日,廣州市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陳炳錫被控販賣、運輸、製造毒品12.36噸,同年3月23日,案件在廣州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就在這個月,潛逃多年的劉招華也在福建省落網。劉招華案稍後同樣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由於其被控和陳炳錫共同製造的毒品數量大於之前公安機關查獲的陳炳錫案中的12噸多冰毒,廣東省公安廳對陳炳錫案進行了補充偵查。
據公訴機關的最新指控,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間,陳炳錫夥同劉招華指使羅建光等人,在寧夏銀川一個農藥廠房內利用苯基丙酮等原料,通過化學合成的方法制造出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7.06噸,並先後用飛機和汽車運至廣州和普寧。至1999年11月4日案發時爲止,陳炳錫共分給劉招華人民幣3100萬元。
陳炳錫的妻子陳寶玉被指控在明知陳炳錫製造毒品的情況下,仍然提供幫助,並於1999年間先後多次將1000多萬元贓款從普寧帶至廣州,最後通過羅建光交給劉招華,用於在寧夏製造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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