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少數幾家銀行之外,消費者購買商品房時,要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都必須支付相應的律師費用。今天,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表示,申請房貸時收取律師費屬於“霸王條款”,這筆費用不該由消費者來承擔。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祕書長張明說:“這是爲銀行調查消費者信用和資質,費用應該由銀行負擔,現在大多情況是開發商和銀行合謀,把這筆費用轉嫁給消費者負擔,第一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第二是侵犯公平交易權。”
據介紹,目前消費者申請房貸所掏的律師費大多是按房價比例支付,基本在一千元左右,高的要兩千元,北京消協明年將聯合相關行業協會對這個收費進行點評,並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督促問題的解決。
聯播觀點:用公平扳倒不公平
明明是爲了降低銀行的風險,明明是銀行請來的律師,卻要買房子的人負擔請律師的費用,這裏的不公平顯而易見。霸王作風就是仗勢欺人,就是不公平。要貸款只能找銀行,銀行“仗”的就是獨家買賣的勢。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的核心是公平正義,經濟生活中有那麼多的霸王條款,這不僅說明市場經濟精神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沒有得到普及,也說明我們的法治建設尚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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