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12月6日下午,記者從《天津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天津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所稱的建築節能,是指在建築的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和節能運行管理過程中,通過採用節能技術和產品,執行建築節能標準,降低建築的能源、資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資源的活動。
關於對建築節能相關單位和機構的規範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在設計和施工招標文件及相關合同中明確建築節能技術要求和產品技術指標,向施工和監理單位提供節能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並按建築節能工程質量驗收規程組織驗收。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建築節能標準進行設計,保證建築節能設計質量,在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建築節能設計內容,並向建設單位提供節能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在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審查建築節能的內容,出具的審查意見書中應當含有建築節能審查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築節能標準施工,保證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對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建築節能產品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築節能標準,採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築節能工程實施監理。對未經抽樣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節能產品,監理工程師不得簽署同意使用文件;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建築節能工程子分部(分項),不得簽署工程質量合格文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建築節能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對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築節能標準施工的,責令改正;對未進行建築節能工程子分部(分項)驗收的,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驗收。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建築節能標準建設熱源、一次供熱管網系統和換熱站,在設計和施工招標文件及相關合同中明確建築節能技術要求和產品技術指標,並按供熱工程驗收規程組織驗收。達到建築節能標準的建築,應當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關於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規範
《規定》明確:“本市按計劃實施高耗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當考慮建築物的壽命週期,對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進行科學論證,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當與採暖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同步進行;實施城市舊樓改造時同步進行建築節能改造。”這是針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存在的政府重視不夠、業主缺乏積極性、市場機制尚未形成、建築節能服務單位欠缺、改造技術和改造方式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等問題,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以及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所應遵循的原則進行規範,以推動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
關於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專項資金及改造費用的規定
《規定》要求:“本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一條和《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安排對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專項資金。”同時規定:“本市鼓勵多元化、多渠道投資建築物的節能改造,投資人可以按協議分享建築物節能改造所獲得的收益。”這是促使各級政府加大節能改造工作力度,也是鼓勵社會各界採取多種形式參與建築節能改造,拓寬投資渠道,加快建築節能改造步伐的要求。
關於對節能建築材料的規範
“本市推廣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及建築用高強鋼和高強度混凝土、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塊結構、鋼結構、承重複合牆體結構等新型建築結構體系;推廣應用加氣混凝土製品、混凝土空心砌塊、多功能輕質牆板、高摻量的利廢新型牆體材料。”這是結合本市實際,確定應大力推廣使用的節能建築結構及材料。另外,“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內禁止使用以粘土爲原料製成的牆體材料。”這是本市貫徹落實國家保護耕地和節約能源要求的具體體現,目的是提高資源利用率、改善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是根據國家限期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部署,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我市的具體實施情況定期確定“禁粘”範圍。
法律責任
(1)《規定》分別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生產或銷售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2)對註冊建築師、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建築節能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註冊。同時規定對建設、設計、施工、監測、監理單位給予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同時,對從事與建築節能活動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和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做出了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