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其行爲方式到其犯罪過程看,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知道自己的行爲性質,有明顯的自我保護性行爲和意識。甚至他自己還有一點點後悔,那就是殺了一名12歲的孩子,而他自己也有兒子,他事後想到這點感到不安。這是“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人嗎?
圖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從事犯罪心理學研究的李玫瑾教授。
社會廣泛關注的陝西省漢陰縣“7·16”特大殺人案二審,將於12月8日在安康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的上訴人邱興華也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邱興華的妻子何冉鳳已經趕回老家去開邱興華家族有精神病史的相關證明。此間,媒體也展開了邱興華是否是精神病人的爭論。對此,本報專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從事犯罪心理學研究的李玫瑾教授。
精神病的判斷與司法精神病鑑定不能簡單等同
“在司法過程中,任何人,包括被害人家屬、律師、警察、檢察官以及法庭審判中的法官,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作案具有精神病表現都可以提出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李玫瑾開門見山地對筆者闡述了她對此事的看法。
近日,有專家通過媒體表示,邱興華“他未必知道自己做了什麼”,就這一問題筆者也徵求了李玫瑾的看法。
李玫瑾認爲,這一說法至少證明發言者沒有完整地瞭解案件的全部過程。事實上,有大量證據證明,邱興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第一,邱興華下午上山,卻選擇夜間作案,是趁人們熟睡之機作案,這說明他有等待的過程;第二,他作案後故意放火,這說明他有意破壞犯罪現場;第三,他作案後逃離現場,在追捕期間遇見熟人,還威脅對方不許報警;第四,在逃亡期間,他在另一地,即隨州市砍傷三人後又到另一房間翻出1600元錢拿走。從其行爲方式到犯罪過程看,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知道自己的行爲性質,有明顯的自我保護性行爲和意識。甚至他自己還有一點點後悔,那就是殺了一名12歲的孩子,而他自己也有兒子,他事後想到這點感到不安。這是“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人嗎?
李玫瑾還指出,邱興華的心理上確實存在一定的障礙,比如:爭強好勝的偏執,自卑引發的猜忌,生活挫折引發的煩躁,以及信奉韓信那句“人不怕32歲死,只怕死後無名”的“格言”(這是他在回答李玫瑾一份問卷時的話語)。這些障礙在心理醫生那裏完全可以被視爲一種心理疾病。事實上,許多犯罪人在犯罪時其心態都不是正常的。如:激情犯罪者,變態犯罪者等,他們在不犯罪時表現完全正常,但在犯罪時卻做出令人髮指的行爲。所以,我們不能以正常人的心態去衡量犯罪人犯罪時的心態。司法精神病鑑定之所以不同於精神病的判斷,就在於司法鑑定的關鍵是犯罪人有無辨別能力,有無自我控制能力。這兩種能力我們可以從犯罪人有無犯罪預謀、有無隱祕實施犯罪的過程、有無反偵查的表現、有無自我保護的行爲、有無逃避行爲等客觀事實來判斷,而不是僅根據他母親有無精神病,或他犯罪的理由不可想象而來判斷。如果犯罪理由以正常人的心態都可以理解,那就不存在施虐狂類的性變態者了,這些人都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
極端自私、狹隘是許多犯罪人共有的心理問題
在邱興華之前,李玫瑾教授曾經對張君、靳如超、馬加爵、黃勇等許多有影響案件的罪犯進行過犯罪心理研究。她認爲,這些殺人犯的情況有所不同,有的表現在短期的心理障礙上,有的表現在性格缺陷上,還有的則是人格障礙所致。同時,這些殺人犯也有相同之處,那就是他們大多具有極端自私、狹隘,凡事以自我爲中心,報復心強,衝動、任性等。
因心理障礙引起的犯罪有的是激情犯罪,有的是認知障礙(即想不通)犯罪,如馬加爵犯罪。性格缺陷的人則是那種社會化障礙出現的反社會行爲,他們往往以犯罪爲生,殺人越貨,如楊新海犯罪。還有一種是人格障礙導致的犯罪,其中最多見的是反社會人格。反社會人格往往幼年就有不良表現,而他們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無情無義”,行事極其衝動,肆意妄爲,如張君、靳如超犯罪。李玫瑾認爲,邱興華屬於心理障礙的這一類,他是在生活挫折中形成的心理障礙。
建立“危險人格評估體系”,實現犯罪的早期預防
李玫瑾指出,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這種性格缺陷或心理、人格障礙一旦形成,僅憑他們自己的力量很難疏導和排解,因而就有可能成爲社會中潛在的危險性因素,在不確定的時間地點侵害到不確定的人的利益甚至生命。
李玫瑾提醒說,具有性格缺陷,心理、人格障礙的人,並不一定生活在某個特定的羣體當中,我們身邊也可能存在着這樣的人。“在與他們相處時,應該給予其充分的尊重、理解,平等地看待他們。”人們的冷漠、歧視、輕蔑往往會激起他們對社會的不滿和仇恨,刺激他們脆弱的自尊心,從而瘋狂報復那些他們認爲“對不起自己”的人,進而報復社會。
李玫瑾認爲遵循這樣幾條原則可以幫助無辜的人們躲避危險:首先,要儘量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比如晚上應該關好門窗,儘量不要單獨去偏僻的地方,防患於未然。其次,一旦遭遇歹徒,不要慌亂,不要敵對,不要刺激對方,儘量順從對方的意願,與之周旋。第三,用言語打動對方。在最近破獲的董文語一案中,連續多次入室行竊、殺人姦屍的董文語,有一次入室行竊被屋主發現,正想殺人滅口時,屋主講起自己從小就成爲孤兒的經歷,引起了同樣是孤兒的董文語的同情,僥倖沒有遭到殺害。應該說,有的罪犯還有良知,人們如果觸及到作案人的內心情感,也有可能逃過一劫。
李玫瑾建議,在對待具有性格缺陷,心理、人格障礙的人時,整個社會需要建立起一套“危險人格評估體系”,實現犯罪的早期預防。
“制定包括智力發展、個性傾向、行爲方式等在內的一系列指標,來衡量哪些人是犯罪的高危人羣,將一些情緒不穩定、表現異常、行爲怪異的人納入公衆的視線,給予關注和幫助。”李玫瑾說,可以以社區爲單位,由居委會和民警採集情況,發現問題後,應該對這些人給予關注和幫助,對公衆盡到提醒的責任,避免類似邱興華案等慘劇的發生。
媒體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同時也會形成社會壓力
對於這次媒體引發的邱興華是否是精神病人的爭論,李玫瑾認爲:媒體關注司法進程,甚至在某些時候監督、督促、發表建議性的報道,這些都是有社會責任感的表現,也是維護司法公正的必要。但是,媒體報道也要慎重。因爲,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進行專題大版面的報道不僅會形成很大的社會影響面和影響力,而且也會對司法活動形成較大的社會壓力,造成事實上一種先聲奪人的社會審判。
李玫瑾在最近翻譯的一本有關犯罪心理學的專著中就提到,由於系列殺人案的特殊性,很容易成爲新聞的主題。社會上對這類案件具有病態的興奮、誇張的結論,媒體圍繞着系列殺人案的報道所形成的影響往往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所以,她建議媒體在報道刑事案件時,能否也進行一下案件評估,考慮其社會意義再決定報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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