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7日在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國財政部公佈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對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作出了規定:
副部長及相當職務的人員,火車:軟席(軟座、軟臥);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高等學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醫療衛生單位主任醫師,文化藝術單位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以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火車:軟席(軟座、軟臥);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火車:硬席(硬座、硬臥);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三等艙;飛機:普通艙(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
《管理辦法》指出,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管理辦法》規定,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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