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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採購國家醫療救治體系項目選中的是投標價格最高的公司提出質疑,但財政部卻不理睬自己的投訴。於是北京現代沃爾貿易公司將財政部告上法庭,要求限期給予答覆。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政府採購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財政部作出答覆。據悉,這是《政府採購法》自2003年1月實施後,第一起政府採購引發的行政訴訟案。
據沃爾公司訴稱,2004年10月,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委託代理機構,對國家醫療救治體系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參與第七包投標的供應商有包括沃爾公司在內的4家公司。
2004年底,沃爾公司看到中標者爲投標價格最高的公司,認爲這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的“價廉物美”的立法宗旨。爲此,沃爾公司分別向國家發改委、衛生部提出了書面質疑,但在法定的期限內沒有得到答覆。
隨後,沃爾公司先後兩次向國家財政部遞交了書面投訴意見。但三個月過後,沃爾公司遲遲沒有接到財政部的任何答覆。
沃爾公司認爲,財政部對於該公司投訴政府採購中的違法行爲沒有積極作爲,侵害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爲此將財政部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財政部在一定期限內作出答覆。
對此,財政部有關人員在法庭上辯稱,該部在接到沃爾公司的投訴後,已經積極和國家發改委進行了溝通,雙方還曾專門爲此召開協調會。財政部也曾就投訴和沃爾公司多次電話交流。
由於發改委是政府採購的主管部門,爲避免重複處理,財政部就把有關材料轉交給國家發改委。
法院審理後認爲,沃爾公司向財政部投訴招投標的組織過程不合法問題,屬於財政部的監管範圍,而財政部對投訴未予以回覆,應屬未履行法定職責。故判決財政部對沃爾公司的投訴進行處理和答覆。
判決後,沃爾公司代理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顧問谷遼海律師對記者說,該判決將可能促進政府採購制度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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