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農民工問題,人們很容易聯想到他們的討薪難、維權難。然而,很少有人關注到他們的精神生活,特別是作爲人的基本需求之一的性生活,更是被很多人所忽視。由於農民工兄弟常年在外務工,一些已婚的農民工的性生理需要得不到正常的釋放,加之業餘文化生活的單調、乏味,性飢渴和性壓抑,已越發成爲農民工兄弟難以逾越的慾望泥沼。
有關專家調查發現:由於長期處於性飢渴和性壓抑的狀態,致使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兄弟出現精神萎靡不振,心神不寧,身體素質下降的現象,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出現性格扭曲和人性變態,面對慾望泥沼,鋌而走險,走上了犯罪道路,僅舉兩例說明。
被告人陳某,1983年5月生於河北省魏縣,小學文化,無前科,2001年6月自原籍來津打工。2004年6月3日凌晨零時許,被告人陳某酒後竄至天津市南開區密雲一支路南開運輸廠院內,見一房間亮着燈,於是從門縫隙向屋內偷窺,見一年輕女子躺在牀上睡覺,頓起與其發生性關係之念。遂用隨身攜帶的改錐撬開釘在屋門玻璃框上的一塑料擋板,撥開屋內插銷掀起門簾探頭欲進屋時,被害人羅某驚醒,並敲隔壁牆喊叫求救。被告人唯恐事情敗露隨即逃離,躲藏在該院的黑暗處,觀察動靜。稍息後,陳某再次返回,就在他欲進該房時被羣衆當場抓獲。
被告人常某,1955年12月生於河南省林縣臨漠鄉,高中文化,河南某建築總公司副經理,在津承攬工程,無前科。被告人常某通過王某與被害人楊某在案發前一週相識。2004年12月2日下午兩點左右,常某給王某打電話以給被害人楊某介紹工作爲由,約請楊某到天津市南開區天福大酒店商談事宜。當日17時許,楊某趕至天福大酒店與常某等人飲酒進餐,後被告人常某與楊某離開天福大酒店來到常某的住處──天津拖拉機運輸部大院一平房內,常某欲與楊某發生性行爲,遭楊某拒絕。常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慾火越發難忍,強行扒下楊某的衣服,並對呼喊反抗中的楊某實施毆打,致楊某雙上臂、前臂、胸背部、雙股軟組織挫傷,皮下淤血。楊某奮力反抗,伺機逃脫並報警,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常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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