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出臺文件,要求加強城市道路管線井管理:管線井必須標明使用性質或行業標誌;管線井產權單位應當建立管線井設施管理檔案;廢棄管線井必須及時進行填埋處理,恢復道路使用功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管線井井蓋。
據悉,本市範圍內管線井涉及城市排水、電力、廣播電視、通訊、燃氣、熱力等行業。禁止不同類別的管線井井蓋相互混用。各產權單位應對所屬管線井實行定期巡查,發現有缺損的,須及時修復;無法即時修復的,應採取臨時性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行車安全。產權單位未及時修復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依法追究主管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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