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這個女孩叫小麗,年僅16歲,是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中學高一的學生。2006年11月30日,她在家中喝下了劇毒農藥。這個花季少女為什麼要結束自己的生命?在她做出這個選擇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花季少女為何走上不歸路
小麗的家在北京市周口店琉璃河鎮管莊村,記者一進家門就感受到了一種異常壓抑的氣氛。提到女兒的死,小麗的父母肝腸寸斷。
小麗的母親:我一開門這門也是我插上的,我一開我推不動我叫了兩聲就沒有動靜了,沒動靜了我們這門都是鋁合金能拉的,接著玻璃我一看,我們孩子就躺地下了。
小麗的父母說,小麗生前是一個活潑開朗的孩子,學習成績很好,初中時多次獲得過學校的表彰和獎勵,而且性格外向,與同學們的關系也都不錯。那麼,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會使一個原本開朗的女孩突然之間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呢?
小麗的父親:她精神壓力太大了,因為我聽著都有點反常,他說判16年徒刑,那兩老師都這麼說。
據小麗父母回憶,女兒的死亡和之前在學校發生的一件事情有密切關系。11月23日,小麗和同學玲玲去校外買東西,買東西的過程中,小麗和同學小月發生了一點摩擦。
高一年級組長梁主任:就發生的是一位同學(小麗)向另一位同學(小月)借一塊五毛錢買煎餅。當時這位同學(小月)拒絕了,拒絕了以後這位同學(小麗)就說,這事晚上再說。
當天晚上小麗女生寢室找小月,打鬧中小麗小月的衣服褲子都扒光了。學校後來了解到情況後,於30號通知了學生家長,據小麗的母親回憶,學校的梁主任強調,小麗這次犯的錯誤已經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小麗的母親:他就說我們的孩子夠這個判刑的年齡,已經夠判刑的年齡了,判刑16年那有一個例子,當時我嚇的我就哭了。
梁主任承認,處理此事時他確實說了類似的事件,並強調犯罪嫌疑人要判刑16年。
高一年級組長梁主任:我就舉了一個案例,這個案例就是海淀區發生的一個16歲女孩被扒光的這一事件,其中我指出了這一案例中間的主犯,曾經被判了16年。然後呢,我緊接著就說呢,關於此事的處理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一種是通過法律程序,第二種是通過學校協調家長協商的方式解決。並且我也提出了無論這事件是通過什麼樣的方式解決,我希望我們各位家長都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備。
之後學校就讓家長把孩子們都領回家等候學校處理結果。小麗的媽媽說,女兒從學校出來就一直沈默不言,還時不時地掉眼淚。當時家長也沒有太注意,回到家後草草吃了午飯就出去乾農活去了,小麗則一口飯都沒吃,跑到自己的臥室關上了房門。等到下午4點多,小麗媽媽回房間拿東西,推開門時發現小麗已經服毒身亡。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得孩子一步步邁向死亡,小麗父母有著自己的看法。
小麗的爸爸:在說話的方式上他(老師)也是太偏激了,他也不懂法。
記者:你從法律上知道這起事件具體的量刑標准麼?
高一年級組長梁主任:因為我不是學法律這一塊的,所以呢,不是很清楚。
記者:你覺得在這個舉例的方式上面也是正確的麼?
高一年級組長梁主任:我覺得從這舉例的方式上來講,我們當時也許是有點過於激進了。
事情發生已經一個多星期了,對於小麗的死學校還沒有作出明確處理辦法
小麗就讀學校的田校長告訴我們學校在處理此時事並沒有一個相關規范可以作為依據。
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中學校長田振生:我們遇到這樣的問題,實事求是說,我們確實非常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這方面的規定,或者規范或者程式的東西,能夠尋求一個路徑去解決,但是出現這樣的事以後呢,我們很難來找到這樣一個非常合適的一個辦法來解決它。
對於小麗自殺這一事件,房山區教委的有關負責人表示教師隊伍本身應該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同時,學校在教育學生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孩子的思想狀況,並給予正確引導。
房山區教委中教辦副主任顧成強:教師(應該)來很好的學習法律,從學校這方面來說呢,在學校教育過程中也要有針對性的從孩子身心發展的規律這個方面找到更恰當的方法來處理和解決,不能把問題簡單化。
主持人:就這一事件,記者采訪了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陸士楨教授,陸教授認為老師教育學生的時候傳遞信息要准確和負責任,而家長也應該給與孩子更多精神上的關懷。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陸士楨: 主要的負責跟孩子談話的這個老師傳遞了不是很准確的這樣一種信息,給孩子是帶來了很大的壓力。那麼就這個案件來講我自己認為呢,學校多多少少是應該承擔一些責任的。但是這個責任分擔的分量有多大,還是要看在法律上如何去判斷這種因果關系。如果從更深層次的角度去考慮,家長也是有責任的,也就是你這麼多年,沒有注意到女兒的這種心理發展的情況,也沒有注意到她在人際關系上有什麼發展不恰當的地方,當她出了問題的時候也沒有給與更多的這種精神上的關懷。悲劇的產生一定是多方面元素共同的結果,我覺得需要多方面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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